近日,全國多地出臺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新規,加強預售資金流向透明度,同時進一步壓實開發商、政府部門和銀行三方的主體責任。

最近一段時間,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7月28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壓實地方政府責任,保交樓、穩民生”;銀保監會也在短短十天之內三次回應“保交樓”。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就是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需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這是爲了推動各地“保交樓”“防爛尾”政策落實到位,從而保障每一位購房者的權益。

於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而言,商品房預售制是一柄雙刃劍。預售資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可以縮短房企資金回籠週期和住房交付週期,支撐房地產行業的高週轉。然而,如果預售款監管制度沒有被嚴格執行,就會出現個別預售房地產項目延長交付、項目爛尾等問題。

商品房預售事實上爲房地產企業提供了一種相較於普通銀行貸款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融資方式。在這個巨大的利益空間前,希望企業能夠自我約束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我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制度,用法治推動房地產企業嚴格遵守監管措施。

比如,應當明確監管主體,即到底誰來監管預收款;比如,在公示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同時,還需要公示賬戶如何查詢,如何確定自己的購房款是否進入了相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再如,應當嚴格執行關於責任追究的規定,對部分違規的房地產企業而言,恐怕沒有比零容忍的懲戒更有效的監管手段了。

據媒體報道,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於今年2月出臺,該管理辦法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因素確定,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應該說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房企發展的實際,那麼,在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就更應該確保安全。

對商品房預售資金既要防止監管不到位,又要防止過度監管,加劇房企流動性壓力。預售資金監管的根本目的,是推動廣大房地產企業向財務穩健、安全運行的方向轉型,實現房地產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在當前形勢下,一下子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恐怕也不現實。

住房問題一直是重大民生問題,買房對一個普通中國家庭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讓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更好發揮正面效應,才能從制度上降低資金被挪用、樓盤爛尾等風險,讓每一位購房者安心、放心。

房地產行業仍然是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同時,還要在堅持“房住不炒”的基礎上,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購房門檻、降低購房成本,才能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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