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長沙晚報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實習生 楊涵)服務合同明確規定了結束時間,月嫂卻提前“跑路”了,讓坐月子的媽媽手忙腳亂,很是煩惱。近日,長沙市民黃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96333反映,她在天鵝到家公司購買了數十天的月嫂服務,家政公司爲了銜接下一單客戶,提前讓該月嫂結束了自己這邊的服務,去往下一家上戶。黃女士認爲,該公司不顧服務客戶的實際情況而強行解約,給她帶來了非常不好的體驗。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寶媽反映:月嫂爲接下一單而提前解約

黃女士反映,爲了照顧出生不久的小孩,她曾連續兩次在天鵝到家公司聘請月嫂。“我在天鵝到家第二次訂的月嫂是7月20日上戶,8月5日下戶,費用是6808元。”黃女士表示,本來一切服務都正常進行,但到了8月3日早上,月嫂突然躲着黃女士收拾行李箱準備離開。黃女士一問才知道,月嫂接到公司指令,下一位預約客戶提前生了小孩,需要她立馬到崗。

黃女士一聽就不同意了,她說:“我當時一個人在家帶孩子,月嫂突然離開會打亂了自己的計劃。”然而,在黃女士明確反對以及與銷售顧問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月嫂既沒有完成當天的護理工作,也沒有交代養育寶寶的注意事項,而是選擇拖着箱子強行離開,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跟我溝通的銷售顧問非常強勢,她一副‘大不了賠你5%的違約金’的態度,隨意破壞合同契約。”黃女士表示,自己既要照顧小孩,又要處理家政公司的糾紛,早已經鬧得身心俱疲。

公司回應:將嚴肅倒查事情經過

事情發生後,天鵝到家公司致電黃女士初步協商了一個賠償方案。幾天後,銷售顧問來電卻推翻了前述賠償方案。對此,黃女士提出質疑,“明明是他們隨意違約,我卻投訴無門,甚至撥打他們的客服電話都是空號,只能被動等待回應。”

今日,記者來到位於58小鎮的天鵝到家公司售後服務部進一步調查。相關負責人伍女士表示,公司對於前後兩位客戶的工作銜接有明確的機制,兩者之間一般會預留7天左右的時間,用以應對“前面一戶推遲生”或者“後面一戶提前生”而造成服務時間衝突的情況。對於黃女士的遭遇,公司會展開調查。

“我們會覆盤這次事件,如果查實是銷售顧問未按流程操作,我們內部將嚴肅處理。”伍女士表示,目前已經瞭解到客戶最新需求,後續會進一步加強協商,爭取客戶理解。

律師意見:可要求公司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制定合同的初衷是督促雙方履約,隨意違約是否違反了公平原則,有何補救措施?天地人(瀏陽)律師事務所葉清律師表示,黃女士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了服務期限,月嫂提前“跑路”構成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以及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應當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則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

葉清律師表示,如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黃女士可要求公司承擔繼續履行(比如把月嫂找回來)、採取補救措施(替換另外合適的月嫂)或者賠償損失(計算月嫂的每日工資,按照未服務期限以及其他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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