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青網

近日,一起網紅50萬轉讓微信號被法院駁回的消息引起關注。

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程某從事醫美顧問職業多年,在遇到同樣從事醫美行業的趙某後,雙方約定,由程某將手頭積累了衆多粉絲好友的微信賬號轉讓給趙某,趙某利用這些微信賬號進行商業運作,售價爲50萬元。因趙某未支付餘款,程某將趙某告上法庭。

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微信賬號買賣協議無效,判決駁回原告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網紅50萬轉讓微信號

未收到餘款起訴買家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程某從事醫美顧問職業多年,是圈內的小網紅,生意做得不小,有好幾萬粉絲。2019年初,程某認識了經營醫療美容店的趙老闆,程某豐厚的客戶資源讓趙老闆十分心動,如果能將這些潛在的客戶資源轉化爲有效客戶 ,自己的美容店業績至少可以暴漲十倍。

於是趙某找到了程某,雙方談妥:程某將手頭積累了衆多粉絲好友的微信賬號轉讓給趙某,趙某利用這些微信賬號進行商業運作。

2019年9月22日,程某與趙某簽訂《轉讓協議》,約定將程某的9個微信號以50萬元轉讓給趙某,當天付款30萬元,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各付款10萬元。

協議簽訂當日,趙某就如約支付30萬元,程某也隨即將9個微信號交付趙某並完成微信號的密碼、綁定手機號信息變更,9個微信號均綁定了趙某及其親屬的手機號碼,進行了實名認證,每個微信號均有二至三千的微信好友。

因趙某未支付餘款20萬元,程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支付餘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

買賣協議無效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微信賬號買賣協議無效,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分析稱,程某和趙某均從事醫美行業,他們轉讓案涉9個微信賬號,實際上是爲了轉讓其中的客戶資源。

程某作爲一名資深醫美顧問,收入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客戶(微信好友)和醫美機構達成交易後的佣金,在這種商業模式下,他需要全程參與客戶和醫美機構的交易過程,微信記錄中也涉及了大量的客戶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住址、醫療記錄等等。正是這些海量客戶信息的存在,成爲趙某花高價購買微信賬號的原因。

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戶的相關個人信息獲得了客戶的同意,而他之所以能獲得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務、諮詢、商譽乃至人格作爲信譽擔保的。

而通過購買方式獲得這些信息的趙某則不同,他在沒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積累的商譽爲基礎推銷產品或服務,不但讓潛在的消費者產生錯誤的主體認同,他獲取並利用這些個人信息這一點也沒有以信息主體的知情和同意作爲正當性基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雙方轉讓微信號的客戶資源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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