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遊雲庭 高天怡

94歲高齡的米老鼠將於2024年在迪士尼的大本營美國超過著作權保護期。實際上,米老鼠的版權在其他國家基本早都過了保護期,但迪士尼憑着對米老鼠知識產權(IP)的熟悉,經營有道不停迭代出新,仍攫取了最大份額的利益。但他們不是沒有軟肋的。本文就探討競爭對手對米老鼠商業價值最具殺傷力的做法,把米老鼠拍成恐怖片或者色情片可能的損害,以及迪士尼的對應之策。

1、美國的保護期一延再延,2024年到期。米老鼠形象最先由華特·迪士尼於1928年創作,並於同年在電影《Steamboat Willie》中第一次出現在大衆面前,此後逐漸風靡全球。當時美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最長保護期限爲56年,也就是說米老鼠本應於1984年就進入公有領域了。

但迪士尼當然不會眼見着巨大的商業利益從自己手中溜走,他們所想到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延長法定的著作權保護期。因此,在迪士尼等多家娛樂行業巨頭的積極遊說下,美國國會先後兩次修改著作權法,這才使得米老鼠的著作權保護期從56年延長至了95年,到2024年纔會屆滿。

2、中國和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保護期早已到期。根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下稱“《伯爾尼公約》”),如果作品是法人作品的,保護期是發表後的50年內,如果是個人作品的,作品保護的期限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後五十年內,而我國也是《伯爾尼公約》締約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也類似。華特·迪士尼去世於1966年,所以,即便按較長的個人作品保護期算,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米老鼠的版權在2016年都超過了保護期。

別看米老鼠的版權早就過期了,但大家注意到沒有,國內乃至全球其他國家,有關米老鼠的創作並沒有特別有影響力的非迪士尼作品出現,這是爲什麼呢?因爲根據《伯爾尼公約》和《著作權法》的規定,雖然原始米老鼠作品的保護期是作者去世後的50年,但如果迪士尼公司對作品進行再次加工創作,加入新的元素,新的元素作爲法人作品的保護期就是自發表之日起50年。

也就是說,最近媒體熱議即將過著作權保護期的就僅僅是前文提到的1928年面世的米老鼠,而目前市場上流傳度最廣的幾種米老鼠都是迪士尼近幾年創作的,它們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

迪士尼應對米老鼠原始版權過期策略就是在過去的近百年間不斷地修改並創作製作精良的新米老鼠形象。就算別人也創作米老鼠,肯定沒迪士尼對這個IP熟悉,也不會有迪士尼做的好。哪怕別人來分一杯羹,但大頭還是迪士尼的。所以,只要一直有新的形象被創作出來並能夠佔據市場,迪士尼就仍然可以獲得最具商業價值的那一部分版權收益。

雖然實踐已經證明,論對米老鼠這個形象的熟悉程度,沒人會比迪士尼更強,但這並不意味着迪士尼就可以一直高枕無憂了。事實上,版權過期的最大風險可能並不是正面的競爭,而是形象劣化,比如第三方以米老鼠創作恐怖素材、色情擦邊球素材的內容並且在市場上流行,會把米老鼠這個面向青少年、清新可愛的形象毀掉,釜底抽薪地影響其價值。

今年初迪士尼的另一個卡通形象小熊維尼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小熊維尼超過著作權保護期後,有導演便迅速推出了名爲《Winnie the Pooh: Blood and Honey》的恐怖電影,並在採訪中表示,他們盡了最大努力使電影只基於1926年版本的小熊維尼並保證沒有人會誤認這是迪士尼的作品。

又如國人熟悉的英國卡通形象小豬佩奇,本來是面向低齡兒童的動畫片主角,結果在國內被一句“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的段子帶火,一下沾上了黑社會的邊,火則火矣,但對其面向低齡兒童的形象設定是個很大的傷害,長遠看“社會人”這個設定會嚴重損害其商業價值。

把米老鼠拍成恐怖片甚至是色情片的,如果在作品保護期內的,是可以保護的,因爲作者可以起訴改編者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但如果著作權保護期過期,要維權其實還挺麻煩。簡而言之就是在美國維權勝算很小,在中國維權應該可以打贏官司,但迪士尼公司自己出面不行,得米老鼠作者迪士尼先生的繼承人出面纔行。

根據《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作者獨立享有著作人身權,終身有權對有損其聲譽的歪曲、割裂或其他修改行爲進行維權。但作者去世後,《伯爾尼公約》僅規定至少保留到著作財產權期滿爲止,且如果加入《伯爾尼公約》之前該國未賦予作者以著作權人身權的,可以規定作者去世後不予保護。

美國在加入《伯爾尼公約》之前就不存在著作人身權一說,美國對人身權的規定就是人去世後就不享有人身權了,因此目前在美國,作者去世後即不再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其繼承人也無權進行維權。

而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同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作者死亡後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予以保護。上述規定表明,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身權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但可以繼承。因此在中國,華特·迪士尼的繼承人發現他人有歪曲、篡改米老鼠形象的行爲,是有權訴訟維權的。

最後,美國現行《著作權法》95年的超長保護期已經受到了詬病,我們不是很認同爲了保護米老鼠版權就修改法律的行爲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上,延長保護期需要考慮其對社會產生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等,過長的保護期會造成更高程度的壟斷,他人創作新作品的成本以及追溯權利人並獲得授權的成本就會提高,因此延長保護期對創作作品的激勵作用可能不升反降,收益就會小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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