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0℃以上停止露天作業 四川: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

新京報訊 據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消息,近期,四川省遭遇持續高溫酷暑天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繼今年7月下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維護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後,近日再次發文,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儘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佈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要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除強調嚴格執行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外,我省還對進一步落實防暑降溫措施、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加強執法檢查等提出工作要求。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要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用人單位要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爲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爲;要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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