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近日,因在純牛奶中違法添加丙二醇,麥趣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麥趣爾”,002719.SZ)收到高達7315萬元的“天價罰單”。

不過,此次被稱爲“毒牛奶”的風波似乎並未止步於此,隨着品牌形象一落千丈,麥趣爾正深陷消費者退款潮,有關是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題也引發網絡熱議。一些消費者認爲,食品安全只有零和一的區別,因此應當嚴懲不貸。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民以食爲天,安全是食品消費的最低要求。有關部門既要主動介入,依法進行處理,也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他認爲,對於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利益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重罰7315萬元

8月22日,兩個月前登上微博熱搜榜首的麥趣爾問題牛奶事件,迎來重大進展。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天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麥趣爾因違法添加丙二醇被罰約7315萬元。

經查,當事人在生產麥趣爾純牛奶、純牛奶的前處理環節中,將原奶導入存儲罐過程中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該食品添加劑的成分爲“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據瞭解,丙二醇是國家標準批准的食品添加劑,可以改善食物風味。但如果長期過量食用丙二醇,也可能引起腎臟障礙等健康風險。

8月24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丙二醇通常用作香精香料、食用色素的溶劑,其作爲合法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僅限於生溼面製品,比如餃子皮、餛飩皮、溼麪條等,還有糕點和糕點用可食用裝飾。雖說丙二醇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劑,但不準往純牛奶裏添加,加了就是超範圍添加,是違法違規行爲。

“至於健康危害,可以理性分析。”朱毅指出,純牛奶中不允許添加丙二醇,不是規避丙二醇的食品安全風險,而是所謂純牛奶,就只能是零添加。但她同時強調,不能因爲沒有可見的健康損害,就寬容這種違法行爲,必須零容忍。出現這樣的問題,說明品控有大漏洞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很高,因此必須嚴懲不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案件調查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生產的純牛奶組織了抽檢,在麥趣爾純牛奶(200ml/盒)及純牛奶(200ml/盒)產品中檢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純牛奶產品貨值金額共計522.5萬元,銷售金額約492.5萬元,剩餘不合格純牛奶產品8413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及積極整改等因素,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麥趣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全部不合格純牛奶產品,並罰款約7315萬元的處罰決定。

與此同時,麥趣爾法定代表人李勇也被處罰款約71.8萬元;主要負責人乳業工廠廠長處罰款逾2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常溫生產車間主任處罰款逾32萬元;直接責任人員配料員處罰款逾27萬元。

業績前景已然堪憂

7000多萬元的罰款,對於麥趣爾而言無疑是一筆鉅款。通聯數據顯示,麥趣爾2020年、2021年淨利潤分別爲5275.08萬元、1845.75萬元,合計僅約7121萬元,甚至不足以抵消此次罰款。

目前,尚不知麥趣爾是否會就此次處罰提起行政複議。8月23日至24日,《華夏時報》記者多番致電麥趣爾證券事務部門尋求置評,並向其公開郵箱發送了採訪函,但未能收到任何回應。

麥趣爾在公告中稱,如按照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執行,公司將面臨7315萬元的罰款,將對公司損益產生一定影響。公司高度重視本次事件,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公司產品質量安全,並向廣大消費者、投資者致歉。

公告還稱,公司於2022年7月3日停止純牛奶生產,對照國家食品安全要求對採購、生產、質量、倉儲、運輸、銷售等環節嚴格覈查、認真整改,現全部整改完畢,相關停產已經結束,逐步恢復純牛奶生產,檢驗合格後上市銷售。

儘管如此,崩塌的品牌形象,想要恢復可能頗爲艱難與漫長。記者注意到,隨着此次“毒牛奶”事件發酵,目前麥趣爾正深陷消費者退款潮。在麥趣爾被罰相關微博話題下,有不少網友還表示,在某電商平臺上申請退款近兩個月了卻遲遲沒有得到回應。

在二級市場上,麥趣爾已遭遇投資者多次“用腳投票”。8月24日,麥趣爾股價收盤報7.92元/股,跌幅4.58%,市值縮水至約13.79億元。

應否追究刑責引熱議

曾經的網紅牛奶,竟然是“問題牛奶”,意外的轉變讓許多消費者憤怒不已,有關是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題也引發網友熱議。8月24日,一位微博網友表示,案值如此之大,不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一了百了。

連大有律師認爲,法律不允許在純牛奶中添加丙二醇,在食品中添加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首先會觸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依據上述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是要嚴格於行政責任的。”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合規中心主任李翔律師向記者表示,麥趣爾公司的行爲或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該罪的起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不過李翔指出,界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食品安全司法解釋》”)。據《食品安全司法解釋》第五條,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李翔認爲,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再來看有關處罰通報,麥趣爾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該食品添加劑的成分爲“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該添加劑中雖然含有丙二醇,但是抽檢牛奶中丙二醇的含量(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是否違反《食品安全司法解釋》中有關“超限量、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進而構成追責情形仍有待商榷。

對於該案中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問題,連大有律師則還表示,消費者首先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法》的規定,向消費者權益保組織要求生產者進行賠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獲得“‘退一賠十,最低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同時,消費者組織和檢察機關可以密切配合,依法提起公益性訴訟,以一攬子解決衆多消費者維權訴求。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