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發揮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基礎性法規的作用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於9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爲貫徹落實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反映市場發展和監管實際,更好地發揮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基礎性法規的作用,證監會起草了《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據瞭解,《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交易所的職責、風險監測和應對、行情信息發佈等作出了規定,對期貨品種上市、期貨交易、結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關內容需在《辦法》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或進行適應性調整。

物產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在《期貨和衍生品法》正式實施後,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在很多層面上需要與其保持一致性,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具體規則其進行完善,本次修訂也意味着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同時,在行業不斷發展、創新升級持續的過程中,原有的《辦法》有很多沒有涉及的領域以及需要完善的內容,也在此次修訂中得到解決,修訂後的《辦法》是對交易所管理的升級版法規。

對於此次《辦法》的修訂,具體從修訂的五方面主要內容來看,首先是在《辦法》總則中新增一條,明確期貨交易所設立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交易所重大事項,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其次是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具體包括:增加關於期貨品種上市制度相關規定;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要求;強化實際控制關係管理,明確了實際控制關係定義,並要求期貨交易所細化具體認定情形、認定程序和要求;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並對期貨交易所提出相應要求;規範期貨交易所跨境合作,對期貨交易所開展結算價授權業務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期貨交易行情信息的具體內容,完善了期貨交易所行情信息相關權益保護的規定。

第三是優化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完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具體包括:完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明確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品種上市審覈委員會;規範期貨交易所內設機構職權和運行,完善了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會議召開形式,以及理事長、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和人員管理等規定;此外,《辦法》還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的職責。

第四是強化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責任,維護市場安全。具體包括: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的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細化突發性事件情形,並規定期貨交易所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應及時向我會報告;提升期貨交易所作爲金融基礎設施的抗風險能力,要求期貨交易所以風險準備金、一般風險準備等形式儲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決定的效力。

第五,要壓實期貨交易所責任,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具體包括: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機制,積極培育推動產業交易者參與期貨市場,並可以組織開展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延伸服務;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督促會員建立和執行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各種資金和費用的使用,併合理設置利潤留成項目,做好長期資金安排;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明確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註冊資本、組織形式、股權結構以及合併、分立、解散等事項需由證監會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把黨的領導放在交易所管理的第一條,進一步強調了黨建和黨的領導是交易所工作的前提和條件,有利於進一步強化期貨市場未來發展的保障。”景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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