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元一根的招牌冰淇淋,6元一杯的招牌珍珠奶茶,還有那首“你愛我,我愛你,蜜雪冰城甜蜜蜜”的神曲以及那個標誌性的“雪王”IP……帶着這一切,蜜雪冰城叩響A股大門。

9月22日,證監會網站顯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申請獲受理。同時預披露招股說明書,公司擬登陸深交所主板, 擬申請公開發行不超過4001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佔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10%,擬募集資金64.96億元。以低價策略橫掃茶飲、冰淇淋、咖啡賽道的蜜雪冰城有望成爲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式茶飲企業。

募資用於生產建設等項目

根據招股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募集資金到位時間以及項目進展情況投資於生產建設類項目、倉儲物流配套類項目、其他綜合配套類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生產建設類項目主要包括定安縣蜜雪冰城食品加工項目(一期)、大咖國際產業園二期項目、大咖國際冷凍水果深加工項目、數字農業產地倉暨冷凍深加工項目和大咖國際產業園一期冷凍加工車間項目。佔募集資金投資額比例分別爲16.56%、14.28%、7.34%、5.04%和2.15%。

倉儲物流配套類項目主要包括智能生產加工和進出口基地及亞洲總部項目(一二期工程)、上島智慧供應鏈中心項目和省級分倉及前置倉構建項目,佔募集資金投資額比例分別爲8.52%、4.31%、4.11%。

其他綜合配套類項目主要包括營銷服務體系與直營網絡建設項目、數字化構架項目和研發中心項目,佔募集資金投資額比例分別爲3.82%、3.03%和1.58%。

此外,根據招股書,募集資金中的19億元將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佔比爲29.25%。

2019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1-3月份,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約爲25.66億元、46.8億元、103.51億元和24.34億元,分別實現淨利潤4.42億元、6.31億元、19.12億元和3.91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爲5.23億元、11.39億元、16.92億元和2.08億元。

根據收入構成,2022年1-3月,公司食材銷售金額合計17.56億元,同比增長72.16%;包括杯子、吸管、包裝袋在內的包裝材料銷售金額合計3.78億元,同比增長15.55%;包括冷藏櫃、冰淇淋機、製冰機在內的設備設施銷售金額爲1.16億元,同比增長4.78%。加盟管理費爲6378.13萬元,同比增長2.62%。

公司主要發起人爲張紅超和張紅甫。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兩人的持股比例均爲42.78%。

門店增長速度較快

根據招股書,公司主要採用“直營連鎖爲引導,加盟連鎖爲主體”的銷售模式,通過門店銷售現制飲品與現製冰淇淋產品。截至今年3月末,公司加盟門店及直營門店數量分別爲22229家及47家。另外,公司也通過電商渠道銷售茶包、杯子、玩偶等周邊產品。

2019年至2021年,公司門店年平均淨增加6643家,年複合增長率爲68.49%。今年1-3月,公司門店數量淨增加1765家。報告期內,公司門店增長速度較快。

在生產過程中,公司執行“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生產管理部根據年度銷售計劃、現有產能及庫存狀況,合理制定年度生產計劃;生產部按生產計劃組織生產;質量部對原料入庫、產品製造、成品出庫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和質量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報告期內,公司乳酸菌飲料生產、檸檬分揀及設備生產環節存在少量委託加工以及勞務外包。

公司自主生產的主要產品爲食材中的固體飲料、風味飲料濃漿及果醬。2021年,這三類產品的銷量分別約爲9.6萬噸、15.4萬噸、9.5萬噸,合計接近35萬噸。

今年1-3月,固體飲料每千克的銷售均價爲23.37元,風味飲料濃漿每千克的銷售均價爲9.71元,果醬每千克的銷售均價爲11.83元,水果每千克的銷售均價爲8.6元,茶葉每千克的銷售均價爲74.35元。

截至3月31日,公司設立了四家公司從事海外經營業務。

公司稱,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調配內部各項資源,加快推進募投項目實施,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並實現預期效益,以增強公司盈利水平。此外,公司將積極推行成本管理,嚴控成本費用,提升公司利潤水平。

對於投資者回報,公司稱,未來3年,在公司當年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爲正數且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事項發生,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對於可能面臨的風險,招股書顯示,主要包括市場競爭風險、消費需求和消費習慣改變的風險、原材料採購價格波動風險、食品安全風險、質量控制風險等。公司特別提到,自媒體時代第三方擅自使用公司品牌形象進行創作的風險,公司推出“雪王”品牌標誌以及公司的品牌主題曲後,在自媒體渠道被廣泛傳播,同時也引發了大量外部第三方基於公司的“雪王”品牌標誌或主題曲進行二次創作。若未來,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特有符號製作發佈非公司本意的圖片、視頻或音頻信息,將可能引起消費者對公司品牌的不利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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