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豆湯,清熱解暑,可一點綠豆沒有啊,都是科技與狠話!”近日,有網友曬出一款綠豆湯飲料的配料表,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調侃:綠豆湯裏沒綠豆,恰似老婆餅裏沒老婆!25日,該款飲料生產商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稱,屬於風味飲料,不是必須添加綠豆。

記者注意到,該網友曬出的這款飲料,瓶身外包裝正面用黑色大字號醒目地寫着“綠豆湯”,並提到“消暑解渴”,下方標明的“綠豆湯風味飲料”字體則小很多,配圖還用到了綠豆。這款飲料外包裝另一側的產品介紹提到,類型爲風味飲料,保質期常溫下爲12個月,有相關的產品標準號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過,配料表除水、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味之外,再無其他。

在線上購物平臺,記者也發現了在售的同款以及類似產品,綜合來看,銷量不錯。價格方面,1L的價格約在3元左右。多數店鋪同款產品以及類似產品外包裝正面都以綠豆爲主要配圖,“綠豆湯”字樣也格外醒目,功效主打“清爽解膩”“夏日必備”“清熱解火”,還有的店鋪甚至打上了“正宗”等宣傳用語。記者諮詢了多家店鋪,客服均表示,飲料裏不含綠豆,因爲該款產品只是飲品,其中,綠豆口味的來源主要是香精。

隨後,記者聯繫上該款飲料的生產商——江蘇淮安一食品科技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款飲料屬於綠豆湯風味飲料,並不是說必須要添加綠豆,是綠豆口味,味道主要通過食用香精來達到,廠家對質量把控方面很嚴格,而且有正規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件,消費者可以放心飲用。該工作人員還稱,如果是消費者建議要在飲料裏添加綠豆,也不是不可以,相應的成本會提高,那麼,售價也會高。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國家標準《飲料通則》,風味飲料是以(包括食糖和澱粉糖)和(或)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種或者多種作爲調節風味的主要手段,經加工或發酵製成的液體飲料,如茶味飲料、果味飲料、乳味飲料、咖啡味飲料、風味水飲料、其他風味飲料等。對於風味飲料的技術要求,一是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二是感官要求要具備產品的色澤,無異味、臭味,無異物。

對此,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吳興兵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在商品或其包裝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還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因商品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本身不存在,商家可能構成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處罰。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吳興兵認爲,就該款飲料來看,雖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也展示了配料表,但消費者第一時間注意到的往往是產品正面的外包裝,外包裝用醒目的大字寫着“綠豆湯”,標註的“風味飲料”字體則小很多,難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對消費者交易決策存在實質性影響的可能性較大。他建議,消費者在選購類似產品時,一定多瞭解產品的信息,多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等,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可以向經營者詢問真實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擇。

上游新聞記者 朱婷 實習生 姚佳玉 網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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