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備受關注的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確定了。

9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

業內專家表示,這意味着個人養老金制度迎來稅收政策利好。無論是每年12000元的稅前扣除,還是投資收益暫不徵稅,以及稅負大幅下降,都將激勵更多居民參加個人養老金,擴大第三支柱覆蓋面,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

領取階段稅率由7.5%降爲3%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稅負7.5%是參照稅延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降爲3%是非常大的激勵措施。”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國家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目的是激勵更多居民來參加個人養老金,對推進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是重大利好。

鄭秉文進一步解釋稱,2018年,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明確,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稅,其餘75%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實就相當於日後補交的稅率爲7.5%。”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儁生表示,之前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中採取領取階段7.5%的稅率,大幅度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羣。

“數量衆多的中低收入者當前稅率低於稅延養老金領取時的稅率,如果參加稅延養老保險,不僅不能享受到稅收遞延的節稅效果,反而增加了稅收負擔。”朱儁生認爲,大幅降低領取階段的實際稅率,鼓勵中低收入的納稅羣體參與,擴大個人養老金的覆蓋面,可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

未來可適時提高稅前抵扣標準

《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爲12000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此次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與之對應,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

鄭秉文認爲,投資收益暫不徵稅,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一個核心激勵措施,這對參加個人養老金的居民是另一個重大利好。

不過,業內有觀點認爲,每年12000元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較低,實際稅前扣除的額度相對有限。

朱儁生認爲,未來可以考慮適時提高享受稅惠的繳費額度,適當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稅前抵扣標準。比如,每年的額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時,要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未來隨着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動態提高稅前抵扣額度。此外,根據國際經驗,個人養老金的稅收優惠還可以考慮採取直接財政補貼方式,如德國的里斯特養老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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