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爲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公告》要求,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其一,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其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爲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李旭紅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上述政策通過個人所得稅退還的方式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對於有住房改善剛性需求的羣衆來說,有利於降低稅收負擔,可藉助政策紅利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質量;對於宏觀經濟來說,上述政策則有利於帶動房地產市場的消費,帶動一系列與房產相關行業的加快復甦,例如建材等等,推動宏觀經濟穩中有進。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王小嬙也稱,該政策利好剛性需求,有助於釋放改善性需求,鼓勵居民改善當前居住條件,真正落實了中央多次強調的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這一政策落地切實降低了換房成本,加強了房屋的流動性。9月以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逐漸加大政策力度,在階段性寬鬆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齊並進,預計10月份市場將進一步回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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