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稅務總局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符合條件者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購置住房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作了規定,符合條件者“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通知》指出,新購住房爲新房的,購房金額爲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籤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爲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爲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爲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9月30日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退稅政策會減輕換房羣體的稅負成本,同時退稅有限定條件,需滿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住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這會促使改善性需求加快換房進程,對於促進市場交易有積極作用。”

許小樂表示,“當前多數一二線城市關於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執行情況是,滿五唯一免徵,其他情況按照房屋差額的20%或者全額的1%徵收,新政會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內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換房。當前針對需求端的限購限貸、房貸利率下降疊加最新的減稅政策,需求端的鼓勵支撐政策全面落地,有助於市場預期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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