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婁底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召開。

《婁底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2年5月31日由婁底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22年7月28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十六條,是婁底市已出臺法規中條款最少的條例。

《條例》以問題爲導向,聚焦農村廁所革命、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點難點問題,突出解決農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村委會職責,同時對村民履行主體責任作出規定。二是對於農村廁所革命,主要從普及衛生廁所、提高改廁質量、加強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加以規範。三是對於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分區分類推進,同時壓實治理職責。四是對於農村垃圾治理,規定應當推行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實行農村垃圾清理責任制度。五是對於村容村貌提升,對畜禽散養、煙花爆竹燃放、傳統文化保護等方面進行規範。

據瞭解,本《條例》適用於婁底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縣城建成區以外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活動。同時,在農村區域內的國有林場的人居環境治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也是鄉村振興第一場硬仗,而《條例》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婁底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進入規範化、法制化的新階段。下一步,婁底市也將以《條例》宣傳實施爲契機,全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推動《條例》在湘中大地落地見效。(李賽妮)

舉報/反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