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間,富春股份(300299)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等相關方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針對發生在2020年12月關於“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福建富春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投資”)、實際控制人繆品章、總裁陳蘋分別罰款500萬元、650萬元、300萬元,合計罰款1450萬元。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繆品章採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陳蘋採取三年市場禁入措施。

預罰單披露後,富春股份當日晚間也發佈了一則部分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公告,董事繆福章等5人擬合計增持500萬-1000萬元。

千萬罰單

2022年1月13日,富春股份控股股東富春投資等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富春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繆品章及總裁陳蘋進行立案調查。彼時,富春股份表示,本次立案系對相關方2020年末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時或存在不合規情形的專項調查,該事項不涉及公司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情形。

9月30日,富春投資、繆品章、陳蘋分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發生在2020年12月關於“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違法違規事項(當事人在該交易中無違法所得),對富春投資的行爲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繆品章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繆品章的行爲處以450萬元罰款;對陳蘋處以300萬元罰款。

另外,證監會還擬決定對繆品章採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陳蘋採取三年市場禁入措施。

富春股份表示,上述擬處罰決定僅爲證監會對富春投資、繆品章、陳蘋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證監會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爲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針對上述擬處罰決定,富春投資、繆品章、陳蘋今日已向證監會申請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針對處罰細節問題,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富春股份董祕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董事火速增持

資料顯示,公司成立於2001年3月,2012年3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證券代碼:300299),是一家致力於通信信息化和數字文化服務的高科技企業。

半年報顯示,富春股份實現營業收入約爲1.62億元,同比下降17.65%;對應實現歸屬淨利潤約爲2046萬元,同比增長13.17%。公司主營業務爲遊戲,是以數字文化業務以移動遊戲,佔到主營的70%以上。

這並不是證監會第一次對該公司高管進行處罰,今年2月8日,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對富春科技存在的未及時確認投資收益、對業績補償款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不充分、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依據不充分、對上海漁陽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的依據不充分的問題作出了處罰,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繆品章、公司總經理陳蘋、時任財務總監曾祖雷、林忠躍採取出具警示函。

有意思的是,預罰單下發後,富春股份10月9日晚間也發佈了關於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公告。

富春股份表示, 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子公司總經理通知,其計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深交所繫統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5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

公告顯示,富春股份此次計劃增持主體包括董事繆福章,副總裁、董事會祕書林建平,副總裁、財務總監林梅,子公司上海駿夢總經理鄂少洋,通信事業部總經理、福建欣辰董事兼總經理陳丹儒5人。

上述5人的擬增持金額下限均爲100萬元,擬增持金額上限均爲200萬元,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均爲自有或自籌資金。

對於本次擬增持股份的目的,富春股份表示,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股票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更好地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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