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楊英傑 通訊員黃彩華報道 東莞一名寶媽阿美(化名)通過“寶媽兼職羣”的一個網友介紹,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幫他人轉賬,從中收取好處費。沒想到,她很快因賬戶涉嫌爲電信詐騙轉賬觸犯刑律被抓。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此案。阿美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中旬,三十出頭的阿美,通過“寶媽兼職羣”添加了一名自稱可以介紹兼職的網友。在對方的指引下,阿美下載了一個名叫“碼雲”的App,然後根據該“碼雲”的App系統提示輸入自己的姓名、興業銀行卡號等信息。當對方轉一筆錢到阿美的銀行賬號,阿美就會根據App“碼雲”提示,將錢通過手機銀行轉出到對方指定賬戶。每轉出一筆錢,“碼雲”App餘額內都會按照轉賬額百分之二增加,阿美可以從該“碼雲”App餘額內提現。

經覈實,阿美名下的上述銀行卡號有涉嫌2宗電信詐騙案。2021年4月15日,被害人王女士被電信詐騙了3.7萬多元,其中2萬元轉到阿美的銀行卡賬戶。2021年4月16日,被害人黃女士被電信詐騙了13.4萬多元,其中1.2萬元轉到阿美的銀行卡賬戶。

2021年9月8日15時許,阿美在東莞市厚街鎮寶屯社北環路1號興業銀行厚街支行被抓獲。案發時,阿美共獲利約1.5萬元。

2022年2月16日,阿美通過家屬主動退贓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阿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阿美是初犯,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阿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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