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1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在布魯塞爾宣佈,法國將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原因是該條約被認爲與《巴黎協定》的目標不符。此前,西班牙和荷蘭已經退出該條約。

一些權威人士認爲1994年簽署的《能源憲章條約》過於保護石化燃料能源。

此前法國氣候高級委員會已在10月20日的一份意見書中給出評估,認爲法國與歐盟應該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因爲這個已有30年曆史的條約與《巴黎協定》中規定的“脫碳時間表”不符。

《能源憲章條約》於1994年簽署、1998年生效,成員包括多個歐洲及亞洲國家、歐盟、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成員國等,是國際能源領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該條約旨在確保地區能源供應,爲跨國能源公司,特別是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保護。該條約賦予了能源公司就危害其投資的政策起訴東道國政府並索要賠償的權利。(總檯記者 江華)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