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高兩部”:年底前基本實現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峯北京報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594個縣(市、區)開展了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意見》要求,尚未實現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的省(自治區)司法廳要切實克服律師資源、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實現縣級行政區域試點工作全覆蓋,年底前基本實現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

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還將從審判階段向審查起訴階段延展,今年11月底前每個省份確定2至3個地市開展試點。

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效果顯著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個省(直轄市)開展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2018年12月,兩部門又印發通知,將試點工作擴大至全國,實現了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和法律幫助全覆蓋。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594個縣(市、區)開展了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佔縣級行政區域總數的90%以上。

以2021年爲例,各地因開展試點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萬餘件,佔審判階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總數的63.6%,因開展試點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案件55萬餘件,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大幅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權司法保障進一步增強。

但是,試點工作中暴露出律師資源不均、經費保障不足、工作銜接不暢等問題,特別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廣泛適用,也對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和值班律師法律幫助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進一步深化試點工作。

開展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

《意見》要求,各司法廳(局)要在鞏固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成效基礎上,開展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商檢察機關於11月底前確定2至3個地市(直轄市的區縣)開展試點。

對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且具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案情重大複雜、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檢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明確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及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職責,要求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等法律幫助。

強調保障律師會見、閱卷等辯護權利,要求人民檢察院對作出的退回補充偵查等重大程序性決定,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向辯護律師公開案件流程信息。

實質發揮值班律師法律幫助作用

《意見》進一步細化了值班律師參與訴訟的相關規定,爲值班律師充分發揮實質性法律幫助作用提供保障。

強調辦案機關要依法履行權利告知義務,在各個訴訟階段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約見值班律師要求的,辦案機關應當直接送達現場派駐的值班律師或即時通知電話、網絡值班律師;不能直接安排或即時送達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法律幫助通知書送達法律援助機構。

要求辦案機關充分保障值班律師權利,爲值班律師會見、閱卷提供便利,在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分別聽取值班律師意見;值班律師認爲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其執業權利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

《意見》同時提出,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應當充分了解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釋明訴訟權利和程序規定後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的,應當結合案情釋明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議、訴訟程序適用等提出意見。

切實解決經費保障問題

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律師資源和經費保障問題如何解決?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等到律師資源嚴重不足的地區服務。

建立完善律師資源動態調配機制,律師資源不平衡問題突出的地方以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爲主統籌調配,其他地方原則上以地市司法行政機關爲主統籌調配,採取對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共同推動落實法律援助法有關法律援助業務經費保障相關規定,增加法律援助辦案經費,動態調整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切實保障辦案工作需要。

加大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總量,發揮好中央補助專款的示範導向作用。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案件難易和參與案件程度,合理確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推行辦案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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