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證券發佈研究報告稱,稅收政策出臺行業不確定性落地,加徵消費稅或對頭部代工廠影響較小,而新國標出臺加速行業集中,產業迎良性發展。該行認爲思摩爾國際(06969)有望憑藉其研發優勢爲客戶帶來綜合產品力的提升,深度綁定大客戶有望持續受益。推薦低估值、高成長、在行業增量競爭階段採取擴張性戰略,增加研發投入強化長期壁壘的生產商龍頭思摩爾國際。

事件:10月2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的公告。

華安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稅率:公告顯示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徵收從價稅,生產環節的稅率爲36%,批發環節的稅率爲11%。

自11月1日開始執行。計稅價格:1)生產批發: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2)代銷: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採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3)進口: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4)代工: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覈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覈算的,一併繳納消費稅。

此次電子煙消費稅參考乙類捲菸徵稅,徵稅幅度符合預期。

據2015年5月下發的《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甲/乙類捲菸於生產環節徵收56%/36%的消費稅,另收0.003元/支;批發環節稅率11%,另收0.005元/支,此次電子煙消費稅參考乙類捲菸徵稅,該行認爲其徵收幅度與產業內預計徵收幅度基本一致。

加徵電子煙消費稅預計較大幅度壓縮品牌商利潤,代工廠及服務商盈利能力或略有下滑。

對品牌商&代工廠:生產環節的納稅主體是品牌方,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但預計代工廠出於其品牌客戶長期發展的考慮,雙方或將根據加徵消費稅的情況重新確定供貨和代工成本,與其分擔共同承擔一定的生產環節消費稅(根據公告爲稅率爲36%);對服務商:品牌商或出於扶持服務商的目的,預計以返利的形式與其共同承擔一定的批發環節消費稅(根據公告稅率爲11%)。該行認爲品牌商預計承擔較多的電子煙消費稅,而中小品牌由於對代工廠的議價能力較弱以及對於服務商的扶持力度或更大,因此加徵消費稅對其盈利能力影響或更大。對店主:該行認爲加徵消費稅後,店主在充分計算自身資金週期、盈利能力等後再做定價,考慮當前店主零售價與平臺建議零售價之間具備一定的差異,因此終端價格具備一定的不確定性。

預計頭部品牌採取不漲價策略,電子煙出口格局尚未改變。

價格體系上,該行認爲頭部品牌由於具備一定的客戶基數以及品牌沉澱,或採取不漲價策略以獲得更多的店主訂貨,搶佔市場份額,而規模中下游品牌由於不具備較強的客戶及品牌力,因此盈利不足或無法支持企業長久發展,因此其產品或有一定幅度的漲價。品牌商格局或趨於集中。出口格局,據公告顯示,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預計13%的出口退稅政策或延續,電子煙出口格局尚未改變。

風險提示:外生衝擊對供應鏈造成長期負面影響,新國標產品接受度不及預期,出口稅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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