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陶   

編輯/唐元    

如今“萬物皆可數字藏品”,周杰倫將Demo變成音樂數藏,非遺文博等傳統文化類數藏被搬上天貓,甚至王思聰也於近期投資數藏平臺,網友大呼:搞什麼“名堂”。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數字藏品發行平臺的數量突破500家。除互聯網大廠之外,衆多國資背景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也紛紛進軍數字藏品領域。而數字藏品的每日發行額,也從今年1月初日均百萬元提升到上千萬元,增長超10倍。

隨着北京、上海、成都、重慶、武漢等地紛紛將“元宇宙”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數字藏品作爲元宇宙中最先在國內萌芽並有所發展的領域,成爲了資本最爲關注的新興賽道。

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數字藏品交易這一全新領域?其背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風險?未來又將呈現怎樣的發展趨勢?爲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話到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方皛,分享他在數字藏品領域的深入觀察。

方皛同時擔任上海市文學藝術聯合會法律顧問,長期關注數字文創領域的創新趨勢,參與了多個數字藏品領域的標準起草撰寫。在他看來,“數字藏品是文化藝術的載體,而非金融投資的工具。目前,數字藏品行業正趨向良性發展。”

數字藏品平臺需具備的關鍵資質

NBD:首先,我們如何理解數字藏品交易,它的交易客體是什麼?

方皛:事實上,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和NFT技術對各類作品、藝術品、有價值的物(含虛擬財產、數據等)生成的,技術上的加密數字權益,法律意義上的網絡虛擬財產。

其交易的客體究竟是NFT,還是NFT指向的底層資產(或權益),還是二者兼有,我理解應取決於交易各方的合同約定。從《民法典》和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司法觀點來看,數字藏品至少應當是具有一定稀缺性價值的,可爲收藏者(通過一定技術手段)支配的,具有網絡虛擬特徵的,確定的、可交易的、合法的財產性權益。

NBD:從技術層面而言,開發一個數字藏品平臺並不難,其准入門檻也相對較低。那麼,數字藏品平臺需要具備哪些關鍵的資質?一家平臺是否合規有哪些判定維度?發售平臺在數字藏品買賣中又是如何劃定自己的責任邊界的?

方皛:從實踐來看,爲數字藏品交易提供自營、經紀、撮合服務的平臺,應當具有與實際服務相關的資質。比如: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拍賣業務許可;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經營備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等。

“合規”實質上指的是企業通過建立自身的經營管理制度,使其行爲符合法律、法規、行業規則及準則。我認爲,從平臺外部的視角來看它是否合規,首先就應當看它是否具有實際經營所需的資質;其次,應當看其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或是否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再次,應看其是否具有相關的法務、內控等職能崗位;最後,還應看它是否存在一定量的待決糾紛,以及解決糾紛、應對糾紛、處理糾紛的能力。

發售平臺劃定自身的責任邊界的方式,一般均會以《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臺與入駐商家、平臺用戶訂立的各項協議和平臺規則爲依據,在區分自營和第三方賣家的前提下進行責任承擔。

“數字藏品是文化藝術的載體,而非金融投資的工具”

NBD:據不完全統計,國內目前已有超過500家數字藏品平臺,其中相當數量的平臺在實質層面已經開設了二級市場,用戶可以在平臺上進行數字藏品的交易。數字藏品交易存在的最主要的風險漏洞有哪些?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方皛:區塊鏈技術賦能下的數字藝術品或數字藏品,僅僅只是新技術、新時代下的藝術品新載體。有限數量的作品或作品複製品的本質還是藝術品,而非法律禁止進行交易或二手交易的“標的物”。

事實上,實務界早已在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作品確權登記,如國家版權貿易基地(江蘇)已經形成了“實名認證-作品上傳-作品審查-時間戳存證-區塊鏈存證-獲取證書”的穩定確權流程。只是原有的作品的存證式確權方式和現在的數字藏品的智能合約標準存在一定的差異。

消費者在購買數字藏品時,一方面,需要知曉經營者的資質資格,另一方面也應理解數字藏品承載的價值、權益。我認爲,數字藏品是文化藝術的載體,不是金融投資的工具。數字藏品具有的核心價值是文化消費、藝術收藏價值,而非投機價值。消費者應當在進行數字藏品交易時防止被捲入賭博、詐騙、行賄、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爲,也要警惕交易的數字藏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具有證券化、金融化屬性。

NBD:如何理解國內一些數字藏品處於項目方所開發的聯盟鏈上,數字藏品平臺更容易被項目方“操盤”?

方皛: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節點之間的信任和共識機制,在區塊鏈上所形成的獨一無二的數字資產,數字藏品的區塊鏈載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其價值。

一般而言,區塊鏈按照開放程度可分爲公有鏈(Public Blockchain)、聯盟鏈(Consortium Blockchain)與私有鏈(Private Blockchain)三類。

公有鏈是完全開放且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沒有節點准入權限,任何人都可以選擇參與鏈上的事務運作,如鏈上數據讀寫、驗證和創建區塊等。公有鏈的優點在於所有數據公開透明、不可篡改,但公有鏈的共識過程需要大量網絡節點共同參與完成,因此造成了其交易吞吐量低且交易速度緩慢的問題。

而聯盟鏈是多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通常由若干實體機構形成一個組織或聯盟,並按照一定的規則共同參與記賬。聯盟鏈具有嚴格的節點准入權限,只有經過授權的節點才能加入,其系統維護規則和數據讀寫權限通常由聯盟成員共同協商制定。聯盟鏈在交易成本、性能效率、隱私保護、監管審計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優勢。雖然,聯盟鏈面臨高權限節點易受攻擊、信任缺失等風險,但其依然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

我認爲,數字藏品被操盤的問題與區塊鏈本身的性質無關,但與數字藏品的發行、發售方式相關。

“數字藏品行業正趨向良性發展”

NBD:根據你的觀察,我國數字藏品市場目前整體處於怎樣的發展階段?如何看待今年以來,一些平臺退場、“炒家”被套等行業亂象?

方皛:據我觀察,我國數字藏品市場正處於由亂到治、激濁揚清的發展關鍵期。首先,各部門或相關協會專門就數字藏品市場,先後出臺了《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關於防範 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等文件;其次,各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都在籌備撰寫相關國家標準或團體標準,如全國網絡文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式成立了網絡藝術品標準工作組,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起草了“數字藏品通用標準”;另外,部分城市已經將數字藏品寫入政府文件,如《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推進本市元宇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等。

自國外NFT市場火爆以來,我國數字藏品相關的機構和平臺紛紛成立。但各平臺資質參差不齊,平臺規則也千差萬別,投機者、炒作者紛紛湧入文創行業。但隨着監管機構的關注,各大平臺的自治與共治,數藏行業正趨向良性發展,並在虛實結合、賦能實業、鄉村振興等領域逐步展現出有別於國外NFT行業以炒作爲核心的勢頭。

我相信,數藏行業的龍頭企業已經具有了參與到全國和國際數字規則建設的能力。

NBD:從監管的角度來看,我國今年以來對數字藏品領域的監管呈現出怎樣的脈絡?其中有哪些監管重點?

方皛:我國的監管機構對於數藏平臺始終堅持着“包容審慎、堅守底線”的監管態度。我預測,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領域可能包括:首先,可能涉及的違法犯罪問題,如詐騙、賭博、洗錢、行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其次,知識產權、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的合規問題,如實名制管理、內容審覈、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另外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建議數字藏品平臺壓實自身主體責任,提升平臺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切實防範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確保平臺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

NBD:接下來,你認爲數字藏品市場將呈現怎樣的發展趨勢?

方皛:數字的世界實爲文化的“江山”。過去,區塊鏈爲作者進行權屬聲明和界權提供了“存證”的基礎;如今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爲web3.0的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支持;未來,區塊鏈將爲元宇宙的建設提供基礎材料,爲元宇宙與物理宇宙的虛實結合提供可能。區塊鏈賦能於數字藝術,使得其可以被廣泛傳播,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數字藝術品獲得了經濟上的稀缺性,而藝術價值的實現和實業賦能也擁有了更大的空間。

從業者應認真學習領會黨和國家的政策,知敬畏、守底線、促發展,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積極發揮區塊鏈技術在版權保護、文化載體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堅持守正創新、踐行科技向善、助力文化振興、賦能實體經濟、落實主體責任、維護合法權益、堅守行業底線、嚴防傳銷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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