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規定,現將《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022年12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省人力社保廳。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16年8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以下簡稱“兩個允許”)。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出臺了《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要求各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根據人社部發〔2021〕5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社保廳等5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有6方面政策,具體如下:

(一)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水平。科學合理確定、動態管理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注重平衡公立醫院與其他事業單位之間、不同公立醫院之間的收入分配關係。對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給予支持,對收入偏低的公立醫院予以保障。給予各地更加充分的自主權,縣域醫共體範圍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則實施。

(二)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薪酬總量專項激勵機制。各地在覈定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總量的基礎上,可對公立醫院發展具有關鍵性作用的重點羣體、重點事項,建立健全人才專項激勵、科技創新專項激勵、事業發展專項激勵、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專項激勵、其他專項激勵等,專項激勵不計入薪酬水平和總量的核定基數。

(三)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覈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要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內外人員薪酬待遇。

(四)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支持各地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推行任期制、目標責任制,探索實行年薪制。自2021年7月8日起,對於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項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五)健全以公益性爲導向的考覈評價機制。各地要根據國家和我省二、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覈指標,制定完善與省、市、縣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公立醫院考覈評價辦法。強化考覈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薪酬分配掛鉤機制,對考覈不合格的醫院,要適當覈減薪酬總量。

(六)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佔比,支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按規定落實政府六項投入政策,落實對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公立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強化成本管控、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

聯繫電話(傳真):0571-87053133

聯繫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和獎勵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11月4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2018年我省全面啓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並取得積極成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精神,爲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圍繞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深化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進“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聯動改革,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以下簡稱“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爲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適應我省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的醫療服務需要,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導向,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適應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與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價格管理、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以及推進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改革相銜接,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堅持分級負責,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加強有效監管,探索建立動態評估和審計機制。強化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加強醫院內部成本控制,規範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秩序。

——堅持按勞分配,完善按要素分配。堅持中西醫並重,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動態管理公立醫院薪酬水平,不斷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製度,落實內部分配自主權,突出工作量、服務質量、醫德醫風等,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堅持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着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堅持統籌兼顧,注重協調發展。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求,持續深化分級診療,增強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注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等級規模公立醫院協調發展,合理調控各級各類醫院間收入差距。統籌兼顧公立醫院和其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關係。

——堅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導預期。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應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基本醫保支出可承受、羣衆整體負擔不增加、醫療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全面貫徹過“緊日子”要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合理引導醫院和醫務人員對薪酬制度改革的預期。

三、主要內容

(一)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辦法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根據“兩個允許”要求,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醫院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等因素,充分體現醫療行業人才培養週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等特點,科學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並對薪酬水平進行動態管理,逐步提升醫療行業職業吸引力,促進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同時注重保持公立醫院與其他事業單位之間、不同公立醫院之間的收入分配平衡關係。各地可以通過設置調節係數等方式,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或教學任務、承擔國家醫學中心或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任務、績效考覈評價結果優秀等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平;支持中醫醫院推廣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加強中醫藥傳承創新、建設中醫特色專科,對中醫醫院等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予以重點傾斜。對薪酬水平明顯偏低的公立醫院,各地在綜合考慮公立醫院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和區域醫療資源配置等情況基礎上,結合實際加大保障力度。

支持各地圍繞促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按照本意見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自主研究健全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覈定辦法。縣域醫共體範圍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管理辦法,各地可參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則並結合機構性質和功能定位提出實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薪酬總量專項激勵機制

各地在覈定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總量基礎上,建立健全專項激勵機制,相應增加公立醫院薪酬總量,不計入薪酬水平和總量覈定基數。專項激勵政策與覈定總量時的傾斜政策原則上不重複設置,並應統籌專項激勵與覈定總量的收入分配平衡關係。

1.健全人才專項激勵。對公立醫院聘用的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高層次人才,可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水平,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補貼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定納入專項激勵範圍的高層次人才,具體激勵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的人才政策研究確定。

2.健全科技創新專項激勵。各地應按照《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等規定,積極落實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政策以及科研經費績效獎勵政策。各地可結合實際,健全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政策,支持鼓勵醫學人才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健全完善社會服務激勵政策,支持公立醫院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等社會服務。

3.健全事業發展專項激勵。公立醫院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仍有結餘的,各地可根據“兩個允許”要求,並統籌結合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覈定辦法,合理增加薪酬總量。具體辦法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制定的關於醫療服務收入內涵與薪酬制度銜接有關規定,由各地自行研究確定。

4.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專項激勵。對參加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公立醫院,各地應結合實際,根據防控任務和風險程度及時核增一次性薪酬總量,重點向加班加點多特別是作出突出貢獻的一線人員傾斜。

5.建立其他專項激勵。對醫保基金結餘獎勵、公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醫養服務相關收入以及其他國家和省已明確規定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結合實際設立其他專項激勵項目,如山區、海島地區專項激勵以及協同推進綜合醫改專項激勵等。

(三)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

在覈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健全完善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製度。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適度提高固定薪酬佔比,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

公立醫院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各地結合實際向人民羣衆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努力使綜合性醫院兒科、產科、急診科、感染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本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內部分配要充分體現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義。鼓勵中醫醫院內部分配向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科室和個人傾斜,向承擔中藥製劑研發任務、中醫藥傳承創新任務、參與建設中醫特色專科的醫務人員傾斜。適當提高規培生、住院醫師等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內部分配的激勵導向要與綜合醫改的要求相結合,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公立醫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意見,並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備案。

(四)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覈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係,可採取設定係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支持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推行任期制、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實行年薪制,在薪酬總量內單列管理,不納入公立醫院薪酬總量覈定基數,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或公立醫院負責。自2021年7月8日起,對於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新增長期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五)健全以公益性爲導向的考覈評價機制

各地要根據國家和我省二、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覈指標,結合公立醫院黨建考覈、績效考覈、綜合改革評估、醫保年度考覈、清廉醫院建設等,制定完善與省、市、縣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公立醫院考覈評價體系,將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等內容納入考覈指標。綜合考慮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長期債務、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定期組織考覈。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考覈的公正性、客觀性。運用信息化集成手段,注重平時考覈、年度考覈相結合,增強考覈智能化水平。強化考覈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薪酬分配掛鉤機制。對考覈評價不合格的,要適當覈減薪酬總量。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覈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覈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覈,考覈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公立醫院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制定內部考覈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爲規範、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考覈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鉤。

(六)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優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加強行業綜合監管等工作,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對因規範開展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和使用、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等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區域或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各地要按規定落實政府六項投入政策,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援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任務經費。落實對中醫醫院和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完善公立醫院收入中可用於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公立醫院成本管控、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提高運營效率,促進資源有效分配和使用,更加註重內涵發展、技術發展、水平發展、服務發展。在合理保障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確定人員支出佔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

四、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穩定醫務人員隊伍對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爲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是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中醫藥管理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務求改革取得實效。

(二)紮實推進實施工作。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健全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和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的政策指導,以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爲核心推動深化改革工作;對不符合綜合醫改要求、不利於公立醫院良性發展以及違反市場規律造成人才惡意競爭等擾亂收入分配秩序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公立醫院薪酬政策,嚴肅分配紀律,認真做好工資數據報送工作,發放的工資性收入須按時錄入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系統,確保系統填報數據和實際發放數的一致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對各地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實施情況開展動態監測和評估。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省級有關部門。建立審計制度,對違規違紀行爲,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做好公立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思想引導和政策解釋宣傳工作,調動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優化環境、規範就醫秩序、落實休息休假權益等多種方式,增進和諧醫患關係,營造良好氛圍。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93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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