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發佈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本報記者 孟珂

11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施辦法》的推出,一方面,健全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助於國內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滿足多元化養老需求;另一方面,通過個人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爲後續具體實施細則、商業運營創新、規範發展等指明瞭方向,對於增加多元化養老金融產品服務供給具有長遠意義。

《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實施辦法》同時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爲12000元。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談及如何進一步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爲,需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結合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可以參考德國和我國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對低收入特定人羣進行直接補貼。另外,還可以參考美國,放開第二、三支柱的轉存。這些措施均對我國個人養老金的發展具有借鑑意義。

“加大個人養老金宣傳、科普力度。同時,在個人養老金制度具體實施過程中,考慮兼顧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個人收入差異等問題,以及儘可能簡化操作流程,提升個人參與便利性。”周茂華稱。

《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獲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繳費憑證。

根據11月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佈的公告顯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爲扣稅憑據。(更多報道詳見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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