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黨中央對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把各項優化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做好優化調整措施實施中的有序工作銜接,把握關鍵環節,做好相關風險防範應對,確保疫情風險總體可控。

其中,關於風險人員管控。各地要嚴格做好集中隔離點的管理,避免隔離點交叉感染。指導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在居家隔離期間嚴格落實有關要求,一旦檢出陽性,開展傳播風險研判並追蹤管理相關風險人員,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者仍實行集中隔離。要加強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作業期間的閉環管理和個人防護,避免工作期間感染。指導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嚴格落實有關要求,一旦檢出陽性,立即開展傳播風險研判並追蹤管理相關風險人員,防止疫情外溢。

關於風險區域劃定。各地在疫情發生後,要及時劃定高風險區並對外發布。一般以單元、樓棟爲單位劃定高風險區,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

關於外防輸入措施的調整。各地要做好集中隔離資源儲備,規範設置集中隔離點並嚴格實施管理。加強入境人員居家隔離期間的規範管理。對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內外方和中方人員嚴格落實閉環管理、個人防護、核酸檢測等要求,嚴防“破環”。對核酸檢測Ct值35—40的入境人員予以進一步甄別,24小時後再完成一次核酸檢測,如核酸檢測Ct值<35,立即轉運至定點醫院或方艙醫院隔離治療;如核酸檢測Ct值≥35,一般爲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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