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二房東”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爲了落實“房住不炒”、規範住房租賃行爲,《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下稱《條例》)於今天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繼北京之後,第二部地方層面住房租賃條例出臺。

近年來,隨着住房租賃市場的快速發展,龐大的租賃規模和複雜的租賃關係也引發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此次立法,旨在健全治理機制、規範市場秩序、優化服務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條例》共七章六十六條。具體來說,在健全治理機制上,住房租賃的法律關係複雜、涉及主體多樣,需要多主體參與、部門協同配合。爲此,《條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市區統籌、條塊結合、街鎮(鄉)負責、居村協助、行業自律的治理機制。

在規範租賃行爲上,《條例》在強調當事人應當遵守《民法典》和自覺履行法定、約定義務的基礎上,具體從三個方面作了規範。

首先,嚴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確規定禁止羣租,禁止將違法建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用於出租;明確街鎮應當對此加大查處和整治力度,定期組織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啓動執法程序、開展聯合整治;規定街鎮應當加大對“商業辦公用房、廠房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規劃用途”的查處和整治,對在整治期間尚有承租人實際居住的,應當納入基層治理範疇。其次,完善登記備案制度。第三,明確出租人、承租人應當遵守的行爲規範,要求出租人不得強迫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或者實施違法搭建行爲等。

爲了加強市場主體管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條例》重點從加強市場主體監管角度,形成了有針對性的制度措施設計。

其中,明確加大對個人“二房東”監管力度,規定個人以營利爲目的轉租房屋達到規定數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對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管理,建立企業備案制度,並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爲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需持卡實名從業。規範房源信息發佈,要求發佈的房源信息真實有效;通過網絡信息平臺發佈房源信息的,要求平臺經營者覈實發佈者提交的材料並建檔保存。實行資金監管,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要求開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按規定將相關資金存入該賬戶。此外,《條例》對哄擡價格、不正當競爭、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爲,明確予以禁止。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提出,除了強化對個人“二房東”和企業與從業人員的監管,《條例》還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設立了專章予以規範,“有助於進一步把各類資金和資源導入上海租賃住房市場,尤其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

爲了發揮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用,《條例》一方面確立了目標定位,明確上海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擴大供需適配、租期穩定、租金優惠、公共服務配套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發揮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租賃市場中的示範引領作用;一方面加強規劃佈局,明確編制專項規劃,要求在租賃需求集中、生產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區域予以重點佈局;同時,還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明確相應的建設和管理要求,並對租金、租期等作出了專門規定。

今年1月下旬,上海市市長龔正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上海將建設籌措47萬套(間)以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去年上海建設籌措了6.7萬套(間),今年計劃完成17.3萬套(間),加起來是24萬套(間),也就是說,用兩年時間完成五年任務的一半以上。另據上海市住建委官網10月11日發佈的信息,截至目前,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累計建設籌措36.3萬套、供應18.6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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