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敏

近日,先河環保交大昂立兩家上市公司重要人事變動議案在董事會審議時被董事投反對票引發關注。據梳理,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因併購重組、關聯交易、財務報告等被董事投反對票的案例多次出現。

拆解這類上市公司的問題、矛盾發現,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是根源,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關鍵少數”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對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約束亟待加強,中小股東的利益得不到保護、話語權缺失等。例如,交大昂立此次被董事何俊投出反對票的原由是“根據公司(原)總裁張雲建反映,大股東已經發生挪用公司7200萬元資金的情況”。

公司治理水平是投資者認識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指標。好的公司治理能夠促進公司股權穩定,保證公司戰略的連續性與經營的穩定性,降低公司的經營、財務以及違規風險,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帶給投資者豐厚的回報。

反之亦然。先河環保於2010年11月上市,交大昂立於2001年7月上市,兩家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分別有着十餘年、二十餘年的成長史,按說是資本市場的老兵,卻在公司治理這一指標上仍未成熟,這也無怪乎遭到投資者“用腳”票。交大昂立上市首日的市值爲62.6億元,先河環保上市首日的市值爲39.96億元,11月23日,兩家上市公司的市值分別爲僅約爲31.4億元、35.67億元。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推動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是監管部門近年來的“重頭戲”。2020年10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六個方面17項重點舉措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2020年12月以來,證監會開展了爲期兩年的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公司治理水平已經大大提升。

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建設,仍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任務。11月22日,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李明提出,將持之以恆地抓好公司治理監管,引導督促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上市公司實際、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約束機制,推動上市公司整體治理水平持續提升。

對於亟待提升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而言,不能只是董事投投反對票,更應補齊治理短板,從理念、機制和實踐三個方面進行提升,促進股權結構優化,股東利益得到保護,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約束與激勵,防範違規行爲與風險,從而有效推動上市公司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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