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經濟參考報

今年以來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的公司

數據來源:同花順,截至11月23日

日前,昊志機電、弘亞數控兩家公司高管均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同花順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八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股東等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近年來,監管層“零容忍”立體執法震懾顯著增強,市場生態明顯好轉。

監管層緊盯內幕交易

11月22日晚間,昊志機電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接到董事長湯麗君的通知,因其涉嫌內幕交易公司股票,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同日,弘亞數控公告稱,因涉嫌內幕交易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總經理李茂洪,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劉雨華被立案調查。

昊志機電錶示,立案系針對湯麗君個人的調查,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弘亞數控表示,調查事項系對李茂洪、劉雨華個人的調查,不涉及公司股票,其目前在公司仍正常履職,該調查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存在不確定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其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1月23日,弘亞數控跌停,收於13.61元/股,市值爲57.74億元;昊志機電收於9.06元/股,跌幅15.72%,市值爲27.73億元。

同花順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八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股東等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其中,昊志機電、中國寶安、貝特瑞被調查人類型爲公司高管;弘亞數控、連城數控兩家公司被調查人既是公司實控人也是高管;聆達股份系公司實控人被立案調查;贛鋒鋰業則是公司本身被立案調查;新萊應材被調查人涉及公司高管、實控人、控股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司及公司高管、股東此前已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涉及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等。

昊志機電此前已有高管被立案調查。2021年9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副董事長、總經理湯秀清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立案調查。今年8月,廣東證監局在對昊志機電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財務覈算、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違規行爲,廣東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對湯麗君、湯秀清、肖泳林出具警示函。

贛鋒鋰業於7月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4月,因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問題,贛鋒鋰業被江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江西證監局指出,贛鋒鋰業未對重大投資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如未對收購阿根廷Minera Exar公司37.5%股權事項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2018年定期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中相關人員簽名缺失。

違法成本過低狀況根本扭轉

近年來,在法律體系日益完善的同時,監管層持續釋放“零容忍”信號,加大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治力度,尤其對內幕交易給予密切關注並依法從嚴查處。

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日前在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在法治保障方面,對於證券違法犯罪活動,國際成熟市場的普遍做法是嚴刑峻法,讓做壞事的人付出慘痛代價。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體制優勢、治理優勢,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和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特別是中辦、國辦出臺《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繼實施,長期以來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得到根本扭轉,“零容忍”立體執法震懾顯著增強,市場生態明顯好轉。

今年4月,證監會發布了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具體來看,證監會重點打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典型違法行爲。其中,共有三個案例涉及內幕交易,包括陳某等人操縱中昌數據股票價格案、中程租賃內幕交易*ST新海股票案、楊某等人內幕交易魯商置業股票案。證監會提醒,相關案例表明,內幕交易嚴重損壞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損害投資者信心,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從嚴查處。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合規提升企業價值,堅守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披露虛假信息、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條底線”。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內幕消息本身非常隱蔽,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等作爲內幕消息知情人,往往出於一種僥倖心理從事內幕交易。就影響而言,內幕交易的危害性極大,損壞市場“三公”(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直接危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從懲處機制來看,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對於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相當大,內幕交易的違法成本已經不低。

天津四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長虎表示,針對內幕交易方面的懲處,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有明確規定,該違法行爲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造成侵權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今年新頒佈的《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了對相關人員的交易行爲進行一定限制,且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證券法》規定了內幕交易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內幕交易行爲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從法律規定內容來看,對內幕交易這一違法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比如新修改的《證券法》中對個人罰款數額的規定中,將處以違法所得一倍到五倍的罰款提高到一倍到十倍,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罰款從三萬元到三十萬元提高到二十萬元到二百萬元。”周長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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