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投行監管似有加強之勢,近兩個月已有超10家券商及數位保代被罰。

吉林證監局網站11月25日發佈的一則罰單顯示,中信建投證券及三位業務人員均被出具警示函。

罰單顯示,中信建投此次遭罰,主要涉及利源精製2017年非公開項目,包含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三項問題。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等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中信建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罰單顯示,李珍、汪家勝時任利源精製2017年非公開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相暉時任該項目內核負責人,上述三人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盡職調查程序履行不到位,且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五條第一款等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最終,吉林證監局對李珍、汪家勝、相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中信建投其中一名保代汪家勝此前就職於平安證券,彼時擔任利源精製(當時名稱爲利源鋁業)首發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2014年汪家勝入職中信建投後,利源精製後續再融資項目中介方也隨之變遷。

2016-2017年,利源精製先後進行兩輪定增,主承銷商均爲中信建投。

10月份,吉林證監局對利源精製及16名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給予公司警告及60萬元罰款,給與相關責任人5萬至20萬元處罰不等,合計罰款175萬元。

經吉林證監局查明,利源精製存在四項違法事實,包括:2015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貨幣資金餘額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在建工程餘額、固定資產餘額、固定資產折舊、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而言,通過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利源精製在2015年至2017年累計虛增利潤總額6.8億元,2018年虛減利潤總額1.12億元。

11月25日,中信建投證券還發布了風險提示公告。因上市公司紫晶存儲稱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紫晶存儲採取行政處罰,作爲紫晶存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公司對該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目前,該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

中信建投稱,下一步,公司將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督促紫晶存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風險化解工作,積極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儘量減少該事件造成的不利影響。

資本市場註冊制改革穩步推進,券商投行業務近幾年迎來發展機遇,投行業務收入持續增長。同時,監管部門對投行業務保持嚴監管不放鬆。

“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證監會在11月25日的通報中表示,下一步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爲註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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