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半兩財經 | 開卡費漲了、紅包變少、有效期縮短 省錢卡還省錢嗎?

“開卡費比以前貴,紅包還越來越少。”近日,有網友爆料,淘寶省錢卡突然漲價,甚至與自動續費用戶單方面解約。網友表示這就是霸王條款,喫相太難看。11月28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平臺對開卡套餐做了調整升級,資費提高、優惠減少,紅包有效期也從72小時縮短至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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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

平臺自動解約 還調高“省錢卡”資費

11月27日,上班族小園在閒暇時間打開淘寶下單購物,因爲她花4.8元開通了連續包月的省錢卡服務,所以她像往常一樣想先去“我的權益-淘寶省錢卡”去領取紅包再支付。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她被平臺單方面解約了,紅包無法領取使用,“我想重新開通卻沒有資格了,改成邀請制了。”

小園還注意到,不僅開通費漲價了,獲得的紅包也比原來少了。她介紹,自己從2019年就開始一直使用該服務至今已有3年多,沒想到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解約了。經詢問客服,被告知沒有使用完的紅包也不能再使用了。“單方面解約還這麼理直氣壯,買更貴的套餐享受更少的優惠。”

與小園遭遇同樣情況的人不在少數,網友小星在無意間看到了開省錢卡的提示,這讓她很奇怪,明明已經開通過了,爲什麼還要開通?“我點開支付寶一看居然在11月26日那天就給我自動解約了,從來不知道自動續費竟然還有期限。”小星表示,因爲平時買東西比較多,開卡費貴兩塊錢也無所謂,然而仔細一看使用門檻變高,紅包面值還低了。

而還沒遭遇解約、資費仍在有效期內的用戶小楊,只有600多淘氣值,目前每月能領取20個總額84元的紅包,如果按照最新的套餐,到時候她只能領取總額爲50元的11個紅包。

回應

服務費已高於開通時價格 到期不再自動續費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新的省錢卡連續包月的資費爲7.8元/月,單次卡爲11.8元/月。淘氣值在1000分以上的紅包個數爲17個,總額74元;800-999淘氣值享有14個紅包總額64元;401-799淘氣值可領取11個紅包總額50元。

對於漲價的疑問,平臺客服表示,基於市場變化,省錢卡在2022年10月28日,對開卡套餐權益等進行調整和升級。對不同的淘氣值區間,提供相應適配的服務套餐,可開通自身淘氣值對應的套餐。套餐調整之前開通省錢卡連續包月且在有效期內的用戶不受此次調整影響,可在連續包月服務協議有效期內繼續享受原續費套餐。目前淘寶省錢卡爲邀約制,解約後是否可以重新開卡,以頁面展示爲準。紅包有效期也由領取後72小時調整爲24小時。

對於單方面解約的問題,客服解釋,是因爲自動續費已到期。淘寶省錢卡提供的服務已滿4-12個月的續費週期,且淘寶省錢卡月度服務費已高於開通本服務時的價格,故協議到期不執行自動續費。客服還稱,解約後由系統邀約才能再次開通,但對邀約的具體規則並不知情。“省錢卡一旦購買,不支持退款,如果已經開卡或已續費,建議領取使用紅包,幾個紅包就能回本。”

然而對於調整前的協議和套餐內容,平臺拒絕提供。

分析

平臺提供格式合同 應盡到通知提示義務

“用了兩三年都沒解約,現在週期卻變成了4個月至12個月。”網友表示,平臺隨意提價後還強制性單方面解約,是否構成違約?屬不屬於霸王條款?

對此,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姣認爲,消費者購買淘寶省錢卡,與平臺構成合同關係,淘寶單方面解約屬於行使單方解除權。在消費者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下,那麼淘寶平臺是否具有單方解除權就要看雙方之間的合同中有無單方解除的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那麼淘寶平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爲就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承擔違約責任。用戶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起訴。

不過,孔姣也指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單方解除權的話,由於該合同系平臺提供的格式合同,對於此類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條款,平臺應當進行提示說明,否則,消費者也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但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單方解除權、且平臺已經進行了提示說明的情況下,平臺是有權單方解約,且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在這種情況下,平臺只需要盡到通知義務,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消費者時合同解除。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因此,即便平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於消費者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經購買的紅包,平臺應當准予使用,或者退還收取的服務費。

孔姣表示,很多人在選擇此類虛擬商品時,不會仔細去看協議內容,如果當時在勾選這些條款時都用黑體字或者其它醒目字標明瞭的話很難認定平臺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她建議廣大消費者,通過網絡信息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務必要看清合同內容,避免衝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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