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近日,深交所發佈最新一期《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動態》,對今年1-10月的發審總體情況、政策動態、監管動態、現場督導、被否案例等情況進行通報。

本期的《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動態》中,深交所重點關注了現場督導“一查即撤”的情況,更特別指出受理環節主要存在的三大亂象,中信證券長城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東吳證券、中德證券等保薦機構被點名。

深交所表示,2022年10月,受理環節主要存在三大問題:一是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者內容缺失,包括再融資項目未報送關於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保薦人關於發行人行業等相關事項覈對表、發行人保證不影響和干擾註冊程序的承諾函,涉及的保薦人包括中信證券、長城證券、中信建投;二是簽章不齊全,包括財務報表缺少相關人員簽名和發行人公章,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缺少發行人或董事會公章,涉及的保薦人包括中信證券、國泰君安;三是再融資項目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與申請文件中顯示的審計基準日不一致,涉及的保薦人包括東吳證券、中德證券。

在本期《審覈動態》中,深交所也通報了一則現場督導案例。

在對某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實施保薦業務現場督導中,深交所審覈重點關注了以下問題:一是申報後實際控制人將其持有的發行人控股股東股份全部質押,爲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是否具備償債能力,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控制權穩定的情形。二是報告期內發行人與第一大客戶的收入確認由淨額法調整至總額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三是報告期內控股股東存在通過供應商佔用發行人資金等情況,發行人的內控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

經過現場督導,深交所也進一步發現發行人存在未及時、完整履新信息披露義務、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會計處理準確性存疑、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

深交所特別指出的是,上述問題可能會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而中介機構未審慎覈查上述問題,覈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此外,現場督導之後,發行人主動申請撤回申報,目前深交所正在推進對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監管處理。

今年以來,現場督導越發成爲創業板IPO審覈問詢的常態,並逐漸成爲監管作出判斷審覈的重要依據。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今年大量企業選擇主動撤回IPO申請,背後有諸多原因,其中就包括近年來發行環節相關制度逐步完善,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上市的企業及相關保薦、會計師、律所等機構的懲處力度持續加強這一因素。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擬IPO企業撤單的原因是多元的,有些企業是擔心現階段基本面無法支撐上市;有些企業怕經不起現場檢查,一旦被否決耽擱上市進程;有些企業是在短期內遭遇了被舉報等重大事項。此外,擬IPO公司主動撤單背後,可能還存在券商等對回覆工作準備不足等情形,在‘答題’過程中用了太多時間,因此無奈撤回。”

從2021年開始,《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審覈動態》已連續多次增加“受理環節補正情形通報”,直接點名申報材料質量不佳的投行,最新一期更是一口氣通報了6家投行提交的IPO申報材料有瑕疵,監管嚴格之態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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