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宣璋每經編輯 陳 星    

11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

E20環境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這充分考慮了我國地理、人口分佈特點,是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敏感程度的合理規劃。

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的原則,提出了6方面19項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提出,要分類施策加快提升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具體包括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加快推進規模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共建共享、合理規範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

關於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指導意見》提到,各地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儘可能擴大設施覆蓋範圍,確保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現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於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對此,薛濤認爲,一般來講,地方會依據人口、城市規劃等確定是新建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還是利用原有設施。這裏麪包含多種因素,利用原有設施涉及運輸距離、成本等問題,同時,在BOT模式下,新建設施通常容易融資落地,所以有些地方會優先考慮新建,這就造成焚燒處理設施利用率不高、“喫不飽”的現象。

薛濤表示,定這樣一個指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盲目擴張造成的資源浪費,保證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

《指導意見》還提出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

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形成亟需研發攻關的小型焚燒技術裝備清單,組織國內骨幹企業和科研院所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於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

對此,薛濤表示,我國此前比較成熟的主要是300噸級的垃圾焚燒設備,這也是在性價比等各方面比較合適的噸級,但在一些城區規模較小的地方,可能更需要100噸級或200噸級的設備。攻關小型垃圾焚燒設備,可以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而裝備噸級越低,煙氣問題越難以處理、成本越高,因此定在100噸級、200噸級,而不是更小的噸級是比較合適的。”薛濤解釋。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爲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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