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辦公室裏,所有人的椅子都是正常的辦公椅,只有其中一個位置上換成了紅色塑料凳;坐此座位的員工,被要求在原有工作之外,不僅要承擔其他員工的一些工作任務,還被安排清理一週的廁所和垃圾……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其所在公司老闆用各種方式逼迫一位同事離職。據媒體採訪發現,企業逼人離職的情況並不少見,其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大幅降薪、調離崗位、變更工作地點、安排過重的工作任務等。

相較於一些互聯網大廠將裁員美其名曰“畢業”,營造敵意工作環境倒逼員工主動辭職的那些企業,則是撕去了溫情脈脈的面紗,赤裸裸地露出了醜陋面孔,一點兒都不體面。

勞動者有就業選擇權,企業有用工自主權。企業裁員,打工人“跳槽”,本是正常現象,但往往鬧得面紅耳赤,不歡而散,說起來都是利益上的計較。

企業逼迫員工辭職,無非是想回避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辭退員工應該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在勞動者有主觀過錯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因爲主觀過錯被開除或者自行提出離職,都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爲賠償金。

由此可見,某些企業用調崗降薪、增加工作壓力,甚至以職場PUA等侮辱人格的方式變相逼員工辭職,誠如明眼人所言,其主要原因就是企業找不到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又不願意支付賠償金。這樣做,實在有點像不負責任的“渣男”。

“渣男”式企業逼迫員工離職,不單是濫用企業用工自主權,更涉嫌違法。譬如,侮辱性調崗、變相強迫加班,就是明目張膽的用工違法行爲,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和諧的勞動用工關係,擾亂了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對於“渣男”式企業,不僅要進行道德譴責,還當對其進行法律追責。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當加強勞動監察力度,及時糾正企業的用工違法行爲;另一方面,合法勞動權利受到侵犯時,勞動者當提高法律維權意識,主動蒐集、留存證據,以備依法維權。

需要提醒的是,某些企業之所以敢無視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與某些地方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過於“偏袒”企業有關。受到“偏愛”的企業恃寵而驕,以爲地方在行政與執法時,總會站在自己的這一邊,因而對員工實施勞動“霸凌”時無所顧忌。

有鑑於此,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要認識到,法治纔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勞動者也是值得珍惜與愛護的生產要素,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職業尊嚴,也是保護生產力。無論是在地方立法上,還是在執法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都當亮明立場,不偏不倚,以公開公正公平促勞動用工關係健康和諧。

俗話說,好聚好散。企業迫不得已進行裁員可以理解,但應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因小失大,在裁員時,不應逾越道德與法律的雙重底線。即便不能做“暖男”,也不要做“渣男”。企業奏響裁員的“畢業歌”時不必充滿敵意,畢竟“敵意”傷人,也傷己。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徐其揚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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