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文/邱利

12月2日,券商投行業務迎新規,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並於當日實施。

評價辦法指出,試行期間,主要評價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再融資保薦業務,後續再逐步擴展到其他投行業務。評價指標分爲執業質量、內部控制、業務管理三個方面,各有側重,執業質量評價主要反映首發、再融資項目的申報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撤否情況、處罰處分及負面行爲記錄等。

評價採用扣分方式,滿分爲100分直至扣減到0分。其中,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扣100分;保薦項目撤回申請的,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因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扣60分;除因行業政策變化、市場環境變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監管部門和協會定期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三個維度的綜合評價,通過系統集成評價結果並按評分排序形成A、B、C三個等級。

協會建設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系統,通過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系統集成監管評價、自律評價相關維度的評價信息,保障評價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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