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王兆寰 北京報道

近日,新“國九條”提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

相比起2014年的“國九條”中“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爲”的提法,此次新“國九條”對監管的精準度、強度和創新力度可見之大。“黑名單”制度足以讓券商們“抖三抖”。

有意思的是,在新“國九條”發佈後的第一時間,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公告被立案調查,華西證券被採取監管措施暫停投行業務6個月,緊接着東吳證券公告被立案調查,東海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等券商相繼收到地方證監局的監管措施。

同時,還有一些券商的高管陸續離職,網友們笑言“罰單在路上”。

頭部券商處罰“不含糊”

2024年4月12日,中信證券(600030.SH)、海通證券(600837.SH)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予以立案。

一週以後,4月19日,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公告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不僅交代了詳細的違規違法行爲,對於各違規主體的處罰則是“一個不落下”。

《告知書》顯示,經查,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和洪浩煒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並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構成違法情形。

同時,中信中證爲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爲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爲得以實現;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爲,與王澤龍、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的違法情形。

此外,王澤龍在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繫並建議洪浩煒加入套利。王澤龍作爲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隱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致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爲違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753.19萬元。對王澤龍與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2億元;對洪浩煒與王澤龍、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500萬元。

對於處罰,中信證券指出,公司及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全面系統排查各項業務管理短板,切實提升合規穩健經營水平。同時,公司及中信中證資本將堅守主責主業,迴歸業務本源,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海通證券也第一時間公告表態,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落實整改要求,進一步優化合規內控機制,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和水平,依法合規、穩慎推進公司各項業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監管升級

隨着嚴查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的進行,中小券商的處罰也密集浮出水面。

4月13日,華西證券(002926.SZ)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此次華西證券被罰與金通靈(300091.SZ)定增項目有關,金通靈在今年年初被江蘇證監局公佈財務造假長達6年時間。

4月13日,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832970.NQ)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經查,東海證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在部分投行項目中,出現了未建立完善的包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未對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進行嚴格審覈等違規問題。

4月17日,東吳證券(601555.SH)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在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中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東吳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月17日,深圳證監局對國信證券(002736.SZ)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國信證券合規內控存在諸多問題,包括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個別標的盡職調查不充分、在業務融入方出現風險後仍多次有條件延期造成大額損失等問題。

4月19日,江蘇證監局對華泰證券(601688.SH)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華泰證券部分自營業務合規風控把關不到位。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跟投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

巨豐投資首席投資顧問張翠霞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券商監管確確實實是在升級的一種狀態。從新“國九條”中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來講,對於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看得比較重,這也是打造金融強國戰略必不可少的一環。

張翠霞表示,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是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環節,中介機構是專業機構,但是上市公司並不專業,也就是說中介機構如果沒有真正意義上實現對上市公司較好的跟進式服務,對它的信息披露進行及時的推進,實際在某種層面上就是缺位的。

“從監管部門嚴肅追究中介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違法責任,敦促中介機構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來看,券商監管勢在必行,而且十分重要。”張翠霞如是說。

張翠霞分析指出,從今年監管部門採取的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等來看,定增踩雷的券商不在少數,這說明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擔當,在企業IPO後有一個持續督導,定增項目、可轉債項目以及債券承銷等。“資本運作具有連續性且相互關聯,罰單範圍的不斷擴大,基本上是全方位壓實中介機構的責任。”

張翠霞還指出,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和擔當,也在提醒各市場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警示投行不僅在IPO項目上要嚴格執行規則,而且也要在其他的對應鏈條業務當中保持高度的警覺和審慎自律。

建立“黑名單”制度

近日,新“國九條”提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

2014年的“國九條”中提到: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言行與信息披露的內容一致。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可以看到,此次新“國九條”對監管的精準度、強度和創新力度更大。“黑名單”制度的建立足以讓券商“抖三抖”。

在張翠霞看來,縱觀整個新“國九條”,看到了新的監管。監管部門多年來始終是堅持不斷地創新監管方式,對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與中介機構責任一案雙查。對於中介機構獨立性缺失、走過場、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爲,都堅決給予了嚴懲。同時,進一步增加違法成本,爲金融強國戰略達成提供了一個重要的保障。

張翠霞直言:在新的監管背景下來講,證券公司需要履行好職責,從投資者利益出發,一方面要健全內部的決策和責任機制,勤勉盡責地推進業務。同時,也要審慎嚴謹,從真正意義上爲企業、爲投資者負責的雙重角度來進行展業,只有這樣的話纔可以實現較好的看門人責任。

張翠霞還指出,中介機構至關重要,因爲它是紐帶,是非常重要的紐帶,它既是看門人的責任,也是輔導和幫扶企業做優、做大、做強的核心驅動力。從多方面維度來講,確確實實要更加強化這一認知和基本目標。兩者強化到位了,中介機構能夠實現盡職盡責,自然而然資本市場就會好起來,也就會走出一波長期的牛市行情。

中航證券分析師薄曉旭認爲,對於券商而言,新“國九條”在監管層面,對證券基金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加強,一是在上市的前中後期金方位加強對上市公司質量的把控,入口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貴任,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加強信息披露。券商投行業務後續監管將進一步加強,對投行業務合規、風控,以及綜合實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推動行業迴歸本源、做優做強。除了上述對於投行業務的監管以外,也提到對衍生品、融資融券等重點業務的監管制度也將進一步完善,證券行業監管環境將逐步趨嚴。

此外,新“國九條”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也在進一步加強,重點提出對行業文化綜合治理和聲譽的監督和管理。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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