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12月6日電  (記者付明麗)記者從山西省衛健委獲悉:《關於提高在崗村醫崗位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下發,從2023年1月1日起,鄉村醫生在崗服務期間,按照“一個行政村一所村衛生室”的原則給與崗位補助,補助標準爲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實在崗村醫崗位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繼續落實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在崗村醫養老保險繳費補助、鄉村醫生退養補助等各項事關鄉村醫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實提高鄉村醫生收入,保障鄉村醫生待遇。

按照《通知》,山西將統籌人口分佈、區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調整村衛生室設置規劃,進一步規範村衛生室設置及鄉村醫生配備,保證每個行政村至少有一名鄉村醫生提供服務。此外,嚴格鄉村醫生到齡退出管理。在崗村醫原則上離崗時間爲60週歲,對確因工作需要或無合適人員接替的,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延長期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其進行崗位勝任能力評估,實行一年一聘,年滿65週歲後不再聘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