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證監局

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趙金、樊小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趙金、樊小剛:

經查,你們在執行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或公司)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報告文號:大華審字〔2022〕009295號)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大股權交易審計程序不充分

針對公司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部分股權事項,截至審計報告日受讓方尚未履行相關款項支付義務,未達到財產權轉移的約定條件,你們對合同執行與約定不符、控制權轉移存疑等情況,未執行充分程序並獲取充分證據。對交易股權和期末剩餘股權每股對應價值存在較大差異,且交易價格基於公司自身未來盈利預測估算的,未充分考慮證據的可靠性及盈利預測的合理性。公司存在影響股權轉讓款可回收性的特殊事項,你們未考慮可能的影響並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

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

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審計程序不到位

公司以前年度以有限合夥人身份認繳某基金份額,本年度合同期滿。基金管理人未按約定歸還資金且公允價值大幅下降的,你們未合理關注基金投資對象成立時間集中、存在股權凍結等異常事宜,未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識別爲重大錯報風險,僅以公司提供說明作爲公允價值計量依據,審計程序不到位,獲取證據不充分。

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三、商譽減值審計程序不到位

公司期末商譽賬面價值爲29,275.40萬元,大於重要性水平。審計執行中,你們未按審計報告關鍵審計事項段所述執行內控測試程序;利用了評估專家工作,但對評估標的盈利預測收入增長率、毛利率等關鍵假設參數,未進行充分複覈及合理性判斷。

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八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十三條的規定。

四、利用組成部分會計師審計程序不到位

組成部分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人數少、部分項目聯繫人無註冊會計師資格,你們未充分評估組成部分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你們未完全獲取組成部分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對組成部分會計師回覆僅有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結論的,你們未關注其工作的充分性和恰當性。

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以上行爲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趙金、樊小剛作爲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相關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們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及時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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