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勞動午報

本報訊(記者 周美玉)記者昨天獲悉,低價藥按高價藥賣,一家藥店因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爲,被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居民投訴舉報,反映轄區某大藥房售賣的藥品“頭孢克洛幹混懸劑”價格上漲。執法人員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到該藥店進行覈查。經與舉報人提供的銷售小票及實物照片比對,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將低價的“頭孢克洛幹混懸劑”按照高價的“頭孢克洛膠囊 ”進行銷售,應收銷售款53.6元,實際收取77元,多收取顧客23.4元。該藥店在標價之外多收取藥品價款的行爲,已構成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爲,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作出了當場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隨着近期百姓購藥需求增加,朝陽市場監管局對相關投訴舉報工單要求各執法部門在24小時內辦結,維護好與居民息息相關的藥品價格市場秩序。下一步,朝陽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爲,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周美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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