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本報記者李鑫智長沙報道

只需交幾十元保費,就能獲得每天上百元的隔離補貼;確診新冠,還有高達一兩萬元保額的傳染病確診金……如果你最近在尋找相關產品,往往會發現撲了個空。

日前,記者發現,多家保險公司緊急下架了包含新冠確診責任的保險產品。業內認爲,當前疫情防控情況已與保險產品設計時的封控模型大不相同,或是出於風控考慮,保險公司下架了相關產品。雖然仍有保險平臺在銷售疫情相關保險,但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仔細看清投保條件與賠付條件。

那麼,到底買什麼保險,“陽”了能理賠?“陽”了之後會否影響後續投保?

無症狀、輕症難理賠

記者發現,現在還在賣的防疫險,保障責任主要有三個:隔離津貼、新冠重症或危重症的醫療金或住院津貼、新冠確診金,並且幾乎不保無症狀感染者。

比如,支付寶推出的“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這款保險出生滿28天至50週歲可投保,保障期限爲1年,保費爲29元/年。

其包括兩部分責任,一是新冠重症/危重症住院津貼,保額爲10萬元,被保險人在15天等待期滿後,因確診新冠肺炎且按照確診時有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達到重型或危重型,在險企認可的醫院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必須住院治療的,可以提交資料申請,審覈通過將一次性給付10萬元;二是傳染病(含新冠)住院(含方艙)津貼,100元/天。同時,“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還明確表示,不保障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

有消費者認爲,現在重症、危重症患者比較少,更加沒有集中隔離、醫院就診的說法,新冠確診即賠還需要明確分型(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如果不是重症,達到了需要入院治療的程度,想拿到診斷書、湊齊理賠資料的難度很高。

他認爲:“感覺就是輕症賠不了,重症不夠用。”

記者還發現,專注於新冠責任的保險並不多,更多新冠保障責任在意外險、醫療險中出現,比如騰訊微保的“護身福·成人綜合意外險”。在意外身故、意外醫療等傳統意外責任的基礎上,在投保“護身福·成人綜合意外險”時還可選擇特定傳染病保障-含身故/住院津貼,其中,身故最高有50萬元保額,住院津貼最高則爲150元/天,這裏所指的特定傳染病也包括新冠肺炎,兩項責任均有30天的等待期。

理賠被要求證明CT值大於35

原本以爲已經買了新冠保險,可以安心等待賠付,如今卻發現賠付環節麻煩重重?據中新網報道,多名消費者在購買某新冠保險後,自測抗原陽性被拒賠,並被要求提供醫院開具的核酸證明和寫明輕症、重症還是無症狀的確診證明,以及胸透、血常規等各類材料原件。還有消費者雖然有核酸、抗原陽性及醫生診斷證明等材料,但被要求提供“確診新冠肺炎”字樣的診斷書。有醫生表示,開的診斷書都是有固定的模式和根據上級要求來寫的,不能按照保險公司要求的格式進行開具。

“(我的保險理賠)要求提供CT值大於35的核酸陽性報告,簡直是天方夜譚。”投保人鄭先生說,“醫生告知核酸檢測只出‘陰性’或‘陽性’的報告,不會具體標註測量的CT值。檢測範圍這個是判斷標準,並不需要在給患者的報告中顯示。問了幾家醫院都是這麼回覆的。”

此外,新冠隔離險也有無法賠付的現象。家住天津的小海(化名),1月購買了衆安保險的“新冠隔離津貼保險”後,10月因小區內出現陽性患者,其所在的居民樓被劃爲中風險區,實施封控隔離,足不出戶,上門核酸。可小海在解除隔離後申請理賠,衆安保險卻不承認強制集中隔離,不予以賠付。

目前,在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上,“新冠險”相關的投訴有近兩千條。銀保監會發布數據顯示,二季度涉及新冠疫情隔離相關保險等財產險其他保險糾紛投訴有2434件,佔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24.22%。

“陽”過買不了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代理人花式營銷,稱“如果得了新冠,重疾險直接拒保,連加費承保的機會都沒有”“這輪疫情很多小孩感染了,也意味着很多孩子終身都失去了購買重疾險和醫療險的權利”等。而新冠康復的人在聽到“陽性一次,終身拒保”的傳聞後,也開始擔心未來還能不能買重疾險、醫療險。

一位保險從業人士告訴記者,是否能購買要看具體情況和產品。如果是正在患病中,可能會暫時無法簽單。無症狀感染者和輕症影響不大,痊癒後符合相關條件就能購買,如果是重症,可能會有影響,但一般都不會拒保。在購買產品時可以閱讀健康告知等相關條款,也可以向保險代理人諮詢具體的承保需求。

另一位相關業內人士也表示,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看到類似的誤導宣傳,要有理性的認識,應進一步瞭解保險的作用,避免被銷售誤導。他表示,一是,消費者要按需購買保險,即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二是,不要衝動消費。選擇能夠提供長期專業服務的銷售人員,提早買保險沒有問題,但是不要被忽悠,遠離保險代理人設置的營銷套路。

有專家表示,不同保險投保有不同條件,現實中,可能因爲新冠陽性而被拒保的,更可能是健康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不過,目前的新冠陽性導致的後果差異較大,絕大多數陽性患者僅僅是普通感冒或流感症狀,還未有證據表明新冠陽性患者有嚴重的後遺症。“在當前陽性患者增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若把絕大部分客戶排除在外,是自斷後路。”

律師說法

險企不能擅自提高理賠門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接受採訪時表示,保險合同屬於典型的格式合同,如果對合同條款理解有分歧時,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

《民法典》第498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現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對保險合同條款理解有分歧,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保險公司不能單方擅自提高理賠門檻,增加投保人的難度。比如要求提供核酸陽性專項檢測報告、胸部CT報告等都屬於超出通常理解,提高理賠門檻。此外,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並應盡到提示義務。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此處的“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於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被保險人注意外,還應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使投保人明瞭該免責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

許浩表示,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投保人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理賠。

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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