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梁梟    

12月26日晚間,金陵體育(SZ300651,股價22.77元,市值29.32億元)發佈公告稱,副董事長、董事李劍峯於12月26日收到江蘇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11月23日,李劍峯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峯立案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12月6日,金陵體育就曾公告,深交所對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東李劍峯的短線交易違規行爲給予通報批評。

此前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金陵體育2021年年報披露,李劍峯出生於1976年,現任金陵體育副董事長、董事,金陵置業執行董事、總經理,紫京城美食匯館、紫京城美酒匯館經營者。

2017年5月9日,金陵體育成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鎖定期爲36個月。鎖定期滿後,公司實際控制人拋出減持計劃。

2020年7月8日,金陵體育發佈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春榮、施美華夫婦及其子李劍峯、李劍剛關於減持金陵體育股份計劃的告知函,上述四人計劃在自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大宗交易、集中競價交易或協議轉讓等減持股份累計不超過772.48萬股,即不超過金陵體育總股本比例的6%。

2021年1月13日,金陵體育披露減持完畢公告,李劍剛未曾減持,李春榮持股比例由21.71%下降至18.96%,李劍峯持股比例由19.56%下降至17.73%,施美華持股比例由3.00%下降至2.62%,上述三人合計減持股份比例爲4.96%。

但在這期間,卻出現了一些“插曲”,李劍峯發生違規短線交易行爲即發生在此次減持過程中。

李劍峯之女李佳於2020年5月26日、5月27日累計買入20.56萬股金陵體育股票,交易金額合計535.9萬元;李劍峯於2020年9月2日至10月13日期間累計賣出97.73萬股金陵體育股票,交易金額合計2953.69萬元。

而李劍峯賣出金陵體育股票的行爲,發生在李佳買入後的六個月內,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2021年12月6日,深交所對李劍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處以李劍峯50萬元罰款

11月23日,李劍峯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峯立案調查。

經調查,2020年5月26日、27日李佳長城證券信用賬戶累計買入金陵體育20.56萬股;2020年12月22日施美華長城證券信用賬戶累計買入金陵體育4萬股。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間,李劍峯、李春榮、施美華按照前期上市公司發佈的減持股份計劃公告,通過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方式多次賣出公司股票,上述三人廣發證券賬戶累計賣出金陵體育642.04萬股;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李佳將前期長城證券信用賬戶買入的金陵體育賣出,累計賣出金陵體育數量20.56萬股。

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李劍峯、李佳、施美華、李春榮多次買賣金陵體育,區間內違規成交股數爲24.56萬股,違規交易金額爲717.4萬元。

江蘇證監局認爲,李劍峯作爲金陵體育持股5%以上的股東、副董事長、董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其本人、其女李佳、其母施美華、其父李春榮多次買賣金陵體育股票的行爲,導致李劍峯違反了法律規定,構成短線交易違法行爲。因此,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李劍峯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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