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官方微信公衆號“成都住建”發佈消息,提醒羣衆嚴防上當受騙,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近期有中介和個人非法利用抖音、小紅書、微信、QQ、微博等渠道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簡稱“保租房”)進行虛假宣傳,混淆保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房等不同類別房屋的概念,大肆散播成都市企業出租的保租房可以“直接購買”或“先租後售”等不實信息,聲稱其可代爲獲取保租房申請資格或代爲購買保租房,並從中收取高額費用。爲防止廣大羣衆上當受騙,在此,鄭重提醒廣大羣衆(尤其是申請人)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切勿輕信謠言。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保租房資格申請、項目登記、選房配租是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的,在租賃合同簽訂前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更不存在所謂的“資格費”“代辦費”“渠道費”“更名費”等。凡收到陌生人通過抖音、小紅書、微信、QQ、微博等推送的聲稱支付費用後可運作獲取保租房資格或代爲購買保租房的,均涉嫌詐騙。申請人切忌向陌生人支付任何費用,謹防上當。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平臺或撥打該平臺公佈的諮詢電話瞭解保租房相關政策及申請流程。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成都市保租房資格申請是不限戶籍、社保和收入的,成都市的保租房是“只租不售”的,請廣大羣衆(尤其是申請人)提高警惕,謹防詐騙。若遭遇詐騙,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若發現有租賃企業、房產中介散播保租房不實信息的,請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

2022年1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共7章33條,主要包括總則、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費用管理、後期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該《辦法》也成爲成都市最新的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市級層面的規定。

《辦法》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不同房源類型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佈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繳,但不得一次性收繳超過3個月的租金。個人自有住房出租的,租賃雙方應及時將租金繳納憑證上傳至管理服務平臺。租賃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期限內,產權人或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租金、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執行。

對於2023年的工作計劃,成都市住建局提出,持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計劃新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6萬套(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