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官網連發4份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徵求意見文件。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根據深圳市住建局發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決策部署,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深圳市制定本辦法,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採取劃撥、出讓、租賃等方式供應。

公租房劃定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租金按市場參考租金30%確定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配套政策,擬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計劃;統籌調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指導、監督全市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分配相關工作。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劃定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收入財產限額。市民政部門負責覈對和認定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收入財產狀況。

所謂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和爲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出租的住房。

按照申請條件,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無自有住房、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未正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公交、環衛等爲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定向配租的,戶籍、財產限額等條件適當放寬。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劃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市場參考租金的30%左右確定。面向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場參考租金的3%左右確定。

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另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羣體的住房困難。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無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申請人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備市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覈准條件等。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申請家庭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在本市特定區域無房等。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於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90%確定。其中,由政府組織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60%左右確定。

按照規定,承租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承租人不得有空置、擅自轉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爲。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不得通過以租代售等方式變相購買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爲。

共有產權住房封閉流轉,售價按土地出讓時市場價50%確定

根據《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年度實施計劃,結合共有產權住房房源和住房需求等情況,制定共有產權住房面向在冊輪候人的年度配售計劃,通過政府網站和信息平臺發佈。

所謂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根據《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市政府可以根據住房供需情況,逐步將常住居民納入供應範圍。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爲: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

同時,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爲政府產權份額。

按照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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