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商網

“消防月度檢查都是合格,可到用水時卻發現消防管道沒水,我們眼睜睜地看着火勢逐漸失控。”一位業主說。

業主:1月初發生過火災 時隔僅20余天小區再次發生火災

市民周芳(化名)是西安市阿房路與大寨路附近銘城國際社區的業主。她說,今年1月初,小區一戶業主家發生火災,儘管火很快被撲滅,也沒有造成很大損失,但當時就有業主稱,小區消防通道被堵,消防隊員情急之下跑步進入住戶家滅火,“沒過幾天,我聽說小區進行了消防檢查,想着近期應該不會再出現類似問題。”

1月30日晚9時30分許,周芳正在家中輔導孩子學習,突然聽到樓道內聲音嘈雜,查看後發現25層一戶業主家發生火災,樓道內瀰漫着很多黑煙,“我趕緊去幫忙,當時從家裏接水端過去滅火,但根本無法澆滅。”

9時50分左右,消防隊趕到現場,將單元樓內的業主疏散到樓下後,打開消防管道閥門準備滅火時,才發現消防管道里一滴水都沒有。周芳說,起初,物業稱着火的單元樓沒水是因爲水壓不夠,25樓供不上去水,可消防隊員跑到1樓,依然沒水。無奈之下,消防隊員只能將一節節水管連接起來,從1樓一直拉到25樓,然後用消防車的水進行滅火,整個過程耽誤了三四十分鐘,“如果消防管道有水,這場火災可能10分鐘左右就會撲滅,不會這麼嚴重。”

周芳說,事發後,不少業主都檢查了自己所在樓棟的消防設施,結果發現消防管道都沒有水,大家一下都着急了,“今天的着火沒影響到我家,但誰敢說以後自己家不會遭遇火災?本應有水的消防管道一滴水都沒有,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如何保護?”

現場:消防管道內依然沒水 《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表》卻都是“正常”

1月31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銘城國際社區。據周芳(化名)介紹,1月30日晚着火的是該小區4號樓25樓的一戶業主家,該棟樓共有業主約260戶。

在4號樓下,可以清楚看到樓體北側的一處窗臺已變成黑色,周圍牆體被燻黑。根據事發現場視頻顯示,當晚火勢很大,滾滾濃煙從窗戶冒出。

記者來到25樓,可以看到北側樓道的牆壁、天花板均有明顯被燻黑的痕跡,一業主家的春聯因火勢被損壞。現場,一業主家門口貼着的《封閉火災現場公告》顯示,2023年1月30日23時39分起,對該火災現場予以封閉。下方蓋着“西安市雁塔區消防救援大隊”印章。

業主董女士是現場目擊者,對當時的火災她仍心有餘悸。她說,看着鄰居家的火越來越大,消防隊員們在樓道里跑上跑下地找水,“我不敢想遭遇火災的業主心情,她是眼睜睜看着火一點點把家裏燒掉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記者在25樓看到三四個消防櫃,逐一嘗試打開消防管道閥門,發現均沒有水流出,但消防櫃上張貼的《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表》顯示,2023年1月13日,滅火器梳理及壓力、消防水帶、閥門等選項均爲正常,檢查人“楊某”。

對此,多位業主質疑,1月13日消防檢查表都是正常,結果1月底發生火災時,消防管道里卻沒水,“檢查正常的消防設施,爲什麼會在關鍵時刻掉鏈子?我們懷疑物業對消防檢查的結果進行了造假。”

物業:年前發現水壓不足,填寫“正常”系不瞭解情況

下午4時30分許,記者前往管理該小區的陝西天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1月初的火災,物業公司李姓負責人說,那場火災是業主違規燃放煙花產生火星,引燃了另一戶業主家窗臺堆放的易燃物造成的,火災發生後,物業第一時間便將火撲滅了。

關於本次火災時消防管道沒有水,李某說,1月初,物業進行安全大檢查時,發現了1號樓和4號樓水壓較低,判斷應該是消防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等導致。年後,物業公司先對1號樓的水壓低問題進行修復,但4號樓的消防管道至今還在排查漏點,“我們得找到漏點才能維修,沒想到期間發生了火災。”

記者詢問,既然年前就發現4號樓消防管道水壓不足,爲什麼1月13日的《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表》顯示“滅火器梳理及壓力”選項爲正常?李某說,物業公司發現消防管道壓力不足後,已聯繫了消防施工單位進行維修,但巡檢人員可能不清楚情況,便打了正常,“我們檢測主要通過目測,因爲消防設施的量比較大。”

關於業主反映其他樓消防管道沒水,李某說,1月30日晚,消防隊進行救火時物業啓用消防管道,結果水出現了倒流,於是關閉了消防管道。事發前,除了4號樓,別的樓都有水。事發後,雖進行了斷水,但1月31日已重新打壓,恢復了消防管道內的供水。

隨後,記者與李某隨機前往兩棟單元樓,其中有一棟樓的消防管道內沒水,另一棟樓有水。李某表示,對於消防管道沒水的樓棟,他會聯繫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律師:業主可以 “消防管道沒水影響撲救而擴大的損失”向消防管道維護單位索賠

下午6時許,記者將物業回覆的情況反饋給部分業主,他們表示無法接受。一位業主說,消防設施沒有維護到位,也沒有對業主進行告知,如今出了事故,物業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北京德恆(西鹹新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耀華律師說,業主家裏發生火災,可就消防管道沒水影響撲救而擴大的損失向消防管道維護單位索賠。

《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第二十九條也規定,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定期巡查消防設施的情況,並如實記錄在《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表》,並及時通知單位維修。事發小區最近的檢查表選項均爲“合格”,但在火災發生時卻無水可用,物業公司顯然未盡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義務,應結合事故原因承擔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賠償責任。

當然,事故損失的責任取決於事故調查結果。如系業主原因產生火災,應承擔火災的主要責任。

現實中,佔用消防通道、在樓道等堆放易燃物品的情況較多,這種情況下如引起火災或導致延誤救火時機,能否要求業主承擔責任?李耀華說,佔用消防通道不僅要承擔導致業主損失擴大的部分賠償責任,還可能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據《消防法》規定,單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此行爲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華商報記者 張鵬康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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