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近年來,隨着居民財富管理需求不斷提升,公募基金產品種類不斷豐富,爲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帶來了更多選擇。其中,FOF(基金中的基金)產品憑藉波動小、下行風險低的特點,也逐漸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和認可。但從去年看,FOF產品業績總體表現一般,這其中不免有股市欠佳的影響,一些公司“自產自銷”策略也加劇了產品的波動。

相較於一般基金具體投資到股票、債券等標的,FOF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可以看成是一籃子基金,通過對其他基金產品的篩選,實現二次風險分散,以進一步優化基金投資的效果。可見,FOF產品最大的“賣點”就是強化了風險的分散。

從去年一些產品持倉數據中可看到,很多機構採取了“自產自銷”的投資策略,旗下FOF產品持倉多是自家的其他基金,以一隻在2022年虧損達22%的FOF產品爲例,該產品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的持倉顯示,重倉的前十大基金產品均是自家產品,這顯然與FOF產品的設計初衷相悖,甚至會放大相關投資風險。

客觀地講,“自產自銷”的策略,一方面可能是出於對自家產品的瞭解與信任,買生不如買熟,哪位基金經理的管理水平更靠譜、哪隻基金產品的歷史表現更好,FOF的基金管理人都能做到心中有數。另一方面,重倉自家產品不免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意,通過FOF產品的資金擴大自家其他產品的規模,進而實現公司收益的最大化。

不論這種配置策略的動因到底是啥,“自產自銷”最終的結果多是弊大於利。投資者之所以選擇FOF的產品,看中的就是基金機構的專業能力,希望憑藉FOF基金管理人的專業、科學配置與基金優選能力獲得更好的風險收益回報,一定程度上解決投資者常常面臨的選基、配置、擇時三大難題。而一旦基金管理人只將“目光”鎖定在自家一畝三分地上,必然會影響配置的多樣性,不利於分散風險,這就是對投資者的不負責任。此外,每家機構的投資風格、理念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趨同性,一旦市場風格突然切換、板塊出現輪動,就很可能導致產品收益的大幅回撤。

去年11月份,證監會公佈《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優先納入符合條件的養老目標基金,並實時逐步納入適合個人養老長期投資需求的其他基金。這意味着,作爲養老第三支柱的重要補充,公募FOF產品發展迎來新的契機,也面臨新的挑戰和要求。

目前,市場上基金產品數量已突破1萬隻,FOF產品要贏得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基金管理人要把FOF產品風險分散、波動低的特點真正展現出來,千萬不能爲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而放棄了產品設計初衷。同時,基金管理人也應進一步提升綜合投資能力,不斷拓展自身“擅長領域”,切忌重倉押寶在一個賽道,而要用專業、審慎、負責的態度對待每一筆投資。FOF產品只有給投資者帶來穩健的收益,才能真正贏得投資者青睞,進而爲滿足我國個人養老需求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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