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共秩序緊急委員會專員保羅·魯洛(Paul Rouleau)當地時間2月17日表示,聯邦政府在2022年冬天達到了啓用《緊急狀態法》所需的“非常高”的門檻,理由是“警務和聯邦制方面的失敗”。

2022年2月14日,爲結束卡車司機在渥太華市中心舉行的長達一個月的抗議活動,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啓用《緊急狀態法》。這是該法律自1988年制定以後首次啓用。根據相關法律,啓用這部法律的前提是,加拿大處於“根據加拿大任何其他法律都無法有效處理”的國際緊急狀態。

在這份提交給議會衆議院長達200頁的報告中,魯洛寫道:“合法抗議演變成無法無天,最終導致全國進入緊急狀態。”這份報告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特魯多決定啓用《緊急狀態法》的責任,與此同時,報告對省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的合作,以及警察部門的不作爲進行了批評。

公共秩序緊急委員會是依據《緊急狀態法》的相關條款而設立的,目的是審查啓用這部法律的必要性。2022年下半年,該委員會聽取了包括特魯多總理本人在內的70多名證人的證詞。

(總檯記者 張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