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冷翠華

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號2月20日消息,我國首例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有了結果,上市公司大智慧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這一事件引起保險業界的高度關注。業內人士認爲,大額賠償風險或使得董責險市場需求持續高漲。

公司賠償後董監高被追責

根據上海金融法院消息,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於2016年7月份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一併被處罰的還包括張某虹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等。此後,數千名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爲造成其投資損失爲由,對大智慧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3.35億元。

此案中,2021年9月份,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代表大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東派生訴訟,向時任董監高相關責任人追償。2021年11月份,大智慧作爲原告,以張某虹等爲被告提起另案訴訟,請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投資者支付的民事賠償款約3.25億元,後變更訴請爲3.35億元。

經過審理和調解,大智慧與張某虹等五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張某虹於今年年底之前分4筆向公司全額支付該案訴請損失3.35億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訴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賠償責任後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尚不多見,這起全國首例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以及關聯追償案件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據悉,大智慧2022年4月份發佈了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公告,賠償限額不超過1億元,費率不超過保額的1%(稅前)。對此,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董責險保單一般是索賠發生制保單,大智慧去年投保的董責險保單無法覆蓋此前年度已經發生的索賠或可賠情形。同時,董責險是非常專業的險種,每一個案例都需要根據具體適用的保單具體分析,因此,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與索賠最好通過熟悉董責險業務的專業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律師進行。

中怡保險經紀執行總監申迪中表示,拋開保單的時效問題,這起股東代位追償案的基礎特點符合董責險的保障情形。董責險最本質的作用是在上市公司董監高因不當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爲其提供保障,保障的主要項目包括被保險人的抗辯費用及民事賠償金。該案也給董責險業務帶來一些啓示:一是需確認上市公司和董監高是否都是董責險保單的被保險人;二是控股股東或實控人等若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董監高職位,是否在被保險人範圍內;三是股東派生訴訟在保單內是否得到保障。

董責險需求將持續增加

董責險2002年進入我國資本市場,但此後多年一直“不溫不火”。近兩年,隨着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康美藥業案等事件的驅動,擬購買董責險和續保的上市公司快速增加。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上市公司相關公告不完全統計,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別有113家、248家、337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董責險購買計劃。

王民分析稱,近年來,上市公司和董監高面臨的責任風險越來越高。保險需求與責任風險以及訴訟風險成正比,因此,對董責險的需求也將進一步上升。

王民表示,董責險的保險人可以作爲外部第三方,通過覈保的盡職調查以及核賠調查等,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治理能力。同時,對於保險人來說,也必須做好風險防範和保險條款設置,例如,對董責險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需要通過對不誠實行爲除外責任與責任可分割性條款的設置,對公司和董監高的責任進行合理分配。

記者瞭解到,隨着董責險投保公司增多,目前已有險企收到了董責險理賠申請。某險企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看好董責險市場未來發展。該業務具有“不賠則已,一賠驚人”的特點,這也是保險公司對於相關業務的顧慮所在。王民表示,保險公司需要加強對董責險風險的篩查,謹慎承保高風險企業,同時應控制保額,可以通過共保或再保的方式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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