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基金報

2018年恆泰證券員工違規出借賬戶一案還有後續!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溫州中院”)於近日公佈了一則二審裁判文書,判決結果顯示,恆泰證券因員工違規出借賬戶,被判與客戶分別承擔50%的責任。

儘管裁判文書中並沒有披露太多細節,但根據判決事由及當事人等信息,記者發現關聯事件正是曾轟動一時的恆泰證券員工違規出借賬戶一案。

2020年證監稽查典型違法案例之一

恆泰證券被罰百萬

回溯至2020年7月,恆泰證券因在2018年上半年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同時,證監會要求恆泰證券應對違規行爲負有責任的劉全勝、餘安義、陳褘傑、陳建功等人,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內部經濟問責,並向內蒙古證監局書面報告結果。

一個月後,證監會公佈了對恆泰證券及相關負責人的處罰決定書,恆泰證券被處以100萬元罰款,餘安義和陳禕傑均被罰款10萬元,張超被罰款3萬元。

此案還成爲證監會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一起來看證監會公佈的案件細則。

2018年初,餘安義通過上海盈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恆泰證券子公司)總經理杜某朝結識鳳鳴同創(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杜某豔,並安排陳禕傑與杜某豔對接具體業務。

2018年2月,深圳前海衆恆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許某華向杜某豔提出借用證券賬戶並配資的需求,杜某豔便將此業務介紹給陳禕傑。

爲此,陳禕傑指定下屬張超與其共同負責具體工作,陳禕傑、張超與杜某豔組建了微信羣進行業務溝通;張超還介紹陳某穎、邵某彬、吳某懷、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業務團隊,以恆泰證券名義接洽客戶。除翁某慧外,其餘三人均與恆泰證券簽訂了勞動合同。

2018年3月至6月期間,張超團隊爲杜某豔介紹的賬戶借用業務陸續招攬了張某妙等36個恆泰證券客戶賬戶。張超團隊向客戶推介賬戶借用業務時,以恆泰證券某資金項目爲名,向客戶說明配資買賣股票名稱以及配資利率等條件,而非以其個人名義。

在未告知客戶實際使用人身份的情況下,張超陸續將上述客戶的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密碼彙總,分批由陳禕傑交給杜某豔,再由杜某豔提供給許某華使用。除“鄭某平”賬戶未實際使用外,剩餘35個客戶賬戶被許某華用於買賣“歐浦智網”“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團”和“中珠醫療”等股票。在此期間,陳禕傑、張超還負責溝通協調上述客戶賬戶在借用過程中因配資產生的利息支付、補倉等事項。

證監會認爲,餘安義當時作爲恆泰證券機構交易部副總經理,系分管涉案區域的負責人,應當知悉非法借用賬戶行爲,但因未盡工作職責而未能發現。

法院認定責任對半

鄭某某和恆泰證券的合同糾紛於2021年8月立案,一審法院判決,因出借賬戶對客戶造成的損失,恆泰證券與客戶分別承擔50%的責任。但雙方都對一審判決不服,遂向溫州中院提起上訴。

客戶鄭某某上訴主要認爲其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一審法院判令其自擔50%過錯責任,系事實認定錯誤,且缺乏法律依據。

而恆泰證券則認爲公司從未向鄭某某借用證券賬戶或資金,張超等人借用證券賬戶的行爲不構成職務代理或代表意見。即便張超等⼈的⾏爲可歸屬於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鄭某某在締約過程中存在重⼤過錯,應由其承擔主要責任,⼀審判決損失各半承擔與過錯程度不符。

經溫州中院審理認爲,⼀審法院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案涉賬戶資⾦提供給他⼈使⽤形成的資⾦損失由恆泰證券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並⽆不當。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主張張超等⼈借⽤證券賬戶的⾏爲不構成職務代理或表見代理,溫州中院不予採信。⼀審法院酌定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案涉資⾦損失承擔50%的賠付責任,理由分析合理且充分,溫州中院予以⽀持。

綜上,溫州中院作爲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除鄭某某對外,記者發現還有兩名客戶因違規出借賬戶一事起訴了恆泰證券,法院也都給予了相同的判罰。

2022預計虧損11.6億元

股東、實控人已變更   

資料顯示,恆泰證券成立於1992年,註冊地爲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註冊資本爲26.05億元。201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在香港以“恆投證券”及“HENGTOU SECURITIES”名義開展業務,股份代號1476.HK。

2月10日,恆泰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覆,覈准華融綜合投資成爲公司主要股東,覈准金融街投資成爲公司、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

幾天之後,天風證券公告,公司於2023年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過戶登記確認書》,此次標的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已經完成,過戶日期爲2023年2月17日。

自2018年後,恆泰證券業績逐年滑坡,2022年上半年直接鉅虧3.55億元,全年虧損更是預計高達11.59億元。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恆泰證券歸屬於普通股東年度利潤分別爲7.4億元、4.74億元和2.79億元。港股恆投證券2022年中報業績顯示,上半年實現總營收13.21億元,同比下降20%;虧損3.55億元,去年同期僅虧損1249萬元,虧損擴大超27倍。

2月10日,恆泰證券公告發生重大損失,根據公司現時可得的資料及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計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評估,預期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爲-11.59億元,而2021年該公司淨利潤2.7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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