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在消費領域,有一些發生頻次較高的小問題,消費者頗有抱怨,但由於事情不大、金額不高,消費者也不會耗時費力去維權,久而久之這些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大煩惱。爲此,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本報特推出系列報道“這些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大煩惱”,反映消費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小問題,以期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助力解決消費堵點,更好促進消費潛力釋放。敬請關注。

“我關注了好幾家快遞公司的微信公衆號,經常在公衆號中看到‘客戶簽收人:家門口,已簽收’的推送消息。我不明白的是,家門口也能替我收快遞?”今天,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劉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吐槽稱,“你說這要是丟了算誰的責任?”

福建省福州市的消費者呂女士也發現了類似問題:“快遞員經常不打招呼就將快遞放家門口,我們家白天沒人,快遞很容易被人拿走。快遞員放在家門口之前,爲什麼不能和我打個電話溝通一下?”

呂女士將自己的經歷發到網上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有人吐槽除了“家門口”,“樓梯間”“電錶箱”都曾幫自己“簽收”過快遞。其中,也有不少人表示,因此丟失過快遞。最後,呂女士選擇了向快遞公司投訴索賠,“雖然得到了賠償,但這樣的購物經歷實在不愉快”。

在簽收快遞的經歷中,許多消費者表示,對“不告而放”最爲反感。“有時我其實在家,等要出去了,才發現門口堆着快遞。”劉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將快遞暫時放到家門口,但快遞員應提前電話告知,“短信提醒其實也很容易錯過。”

“能當面簽收肯定更放心,有時活太多也顧不上打電話,就發短信提醒一下。”北京快遞員魏師傅告訴記者,自己每天平均要送100多單,但送件上門常常遇到家裏無人的情況,一一放到快遞櫃又太麻煩。一些收件人曾允許把快遞放在家門口,他們再送貨時就會直接選擇放在門口。

“有時我會把快遞藏到收件人門口的地毯下或者鞋櫃裏,儘量不放在很顯眼的地方。”但魏師傅表示,丟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快遞放到家門口造成丟件,責任應該由誰來負?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有沒有經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是責任認定的關鍵因素。”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丁紅濤說。

記者注意到,2022年1月,國家郵政局曾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不告而放”最高可罰3萬元。

“快遞企業之間的無序低價競爭,運營成本層層轉嫁給快遞員,這是導致快遞末端低質配送的原因。”陝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快遞企業要想長遠健康發展還是得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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