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2023年3月16日,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花王股份ST花王,代碼:603007)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預處罰。(ST花王維權入口)

經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查明,花王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集團”)是 ST 花王上市以來的控股股東,肖國強是 ST 花王和花王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江蘇利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鑫進出口”)是花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肖國強。在 2019 年年報報告期內,肖國強、花王集團、利鑫進出口與 ST 花王存在關聯關係,是 ST 花王的關聯人。

2019 年,在肖國強的組織、指使下,ST 花王以項目備用金借款、支付供應商款項、預付供應商款項的名義劃出資金,通過多箇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肖國強、花王集團及利鑫進出口的賬戶,導致肖國強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共計 8,200 萬元,佔 2019 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 6.54%。截至目前,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已歸還 7,200 萬元佔用資金,仍有 1,000 萬元佔用資金未歸還。上述資金劃撥並非基於真實業務,實質構成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對 ST 花王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因此,ST 花王涉嫌 2019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故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對花王股份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行政罰款等行政處罰。

之前,2021年4月30日,花王股份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事項問詢函的公告》。2022年12月30日,花王股份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爲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花王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預處罰,爲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花王股份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宋一欣律師認爲,花王股份案的索賠條件爲: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間買入花王股份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並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範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爲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爲特徵的前置條件取消後,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於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爲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爲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爲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爲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爲10000餘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彙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