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進行的內幕交易也逃不脫懲罰。

3月7日晚,ST花王(即花王股份,SH603007,股價5.91元,市值24.04億元)披露,公司實控人肖國強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肖國強內幕交易ST花王股票的違法行爲,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肖國強沒收違法所得879.02萬元,並處以2637.07萬元的罰款。

實控人被罰沒3516萬元

資料顯示,ST花王於2016年8月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包括生態工程施工、工程設計、科教文旅、園林養護、綠化苗木種植等。

然而,剛上市,ST花王的實控人肖國強便開始着手一系列資本運作。

據公告,2016年—2017年期間,藉着上市的喜悅,肖國強安排董祕進行ST花王的“高送轉”事宜。

2017年2月,ST花王將修改後的“高送轉”方案公佈,擬以2016年度經審計的公司總股本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45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方式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5股,肖國強是該內幕信息知情人。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肖國強借用了“戴某武”、“呂某峯”、“馬某梧”三個證券賬戶,爲三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戴某武爲操作人。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戴某武”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40.39萬股,成交金額1995.85萬元,2017年4月6日賣出100股,“戴某武”證券賬戶交易“花王股份”虧損118.49萬元。

“呂某峯”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58.89萬股,成交金額2662.8萬元,敏感期後全部賣出,獲利929.3萬元。

“馬某梧”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6萬股,成交金額299.67萬元,敏感期後全部賣出,獲利68.21萬元。上述賬戶合計獲利879.02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花王股份提供的情況說明及其他材料、花王股份的公告、相關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的交易記錄、涉案電腦的MAC地址、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通訊記錄、交易所違法所得計算報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法律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肖國強沒收違法所得879.02萬元,並處以2637.07萬元的罰款。

並非第一次受到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國際)持有ST花王31.64%的股份(截至3月6日),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而肖國強持有花王國際89.77%的股份(2022年年報數據),爲上市公司的實控人。

肖國強出生於1970年,曾於埤城職業中專學校任教,後就職于丹陽市丹集團公司,於1992年開始創業從事鮮花貿易和銷售業務,並於1998年10月投資創辦丹陽市花王園藝有限公司。2003年4月投資創辦了ST花王並先後任執行董事、董事長職務,於2019年卸任ST花王董事長一職。

據報道,肖國強曾先後獲得“丹陽市十大傑出青年”“鎮江市十大傑出青年光彩之星”“鎮江市勞動模範”“江蘇省花木協會先進工作者”“江蘇省勞動模範”“江蘇省十大傑出青年農民”“江蘇省優秀企業家”“中國園林綠化行業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

肖國強也不止一次受到行政處罰。2019年,在肖國強的組織、指使下,ST花王以項目備用金借款、支付供應商款項、預付供應商款項的名義劃出資金,並通過多箇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肖國強、花王集團及利鑫進出口的賬戶,導致肖國強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共計8200萬元,佔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6.54%。

截至2023年4月,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已歸還7200萬元佔用資金,仍有1000萬元佔用資金未歸還。

上述資金劃撥並非基於真實業務,實質構成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對ST花王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ST花王未按規定在2019年年報中予以披露。遲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經營資金佔用及整改情況。

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花王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對肖國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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