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覈辦法》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評議考覈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對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修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爲根本遵循,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全面總結近幾年評議考覈工作實踐、充分聽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基礎上,細化考覈內容、優化考覈程序、調整評價要求、強化考覈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覈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新修訂的《辦法》共16條。《辦法》規定,考覈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考覈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減分項等6個方面;

考覈程序分爲日常考覈、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7個步驟;

考覈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

《辦法》明確,對考覈結果爲A級、考覈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以及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予以通報表揚;對地方創新性示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對考覈排名靠後的省份加強指導;對考覈結果爲D級或考覈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後3名的,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對考覈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覈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視情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考覈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爲各省級人民政府和兵團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爲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覈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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