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特認爲喬丹的10個得分王,只要我在灰熊也可以和他在公牛一樣有足夠的出手權,我可以輕而易舉的完成,詹姆斯的40000分簡直就是一個神蹟,我說句實在的我根本不想和他打那麼長的賽季,並且要自己非常自律,到了現在39歲他依然還能創造25+,這簡直不可完成的。

十五年前,全場比賽超過100分的是高分,80幾70幾分經常出現。最近十年的規則變化下,場均100分根本沒機會進季後賽,看看本賽季的得分,居然140分都常見了。場均20分的球員,在兩個年代,根本不是一個等級。不看規則變化的影響,只看得分,就是扯!一個爲贏球,一個爲數據,在說的簡單的,一個爲球隊,一個爲自己,喬丹從進聯盟就說要讓公牛成爲讓人尊敬的球隊。他也做到了,壓根就不是一個層次的。

你先刷一個得分王再說吧,更別提10個了,更更別提6個總冠軍,10個得分王了。喬丹一邊刷分一邊得冠怎麼做到的,詹姆斯刷到30分連附加賽怎麼都進不了。還有人說,歷史上也就喬丹的工資不計入球隊工資帽。從而得以維持公牛王朝的陣容。對其他球隊來說,公牛這算不算開了作弊機器?這是實實在在的聯盟造星證據。現在的球隊要是允許球星工資不計入工資帽,很多球員都不用東奔西走了,巨星直接一隊,天下無敵。說詹姆斯抱團,精緻利己。喬丹這叫什麼?聯盟支持的報團,難道就不利己了?

大家評論詹姆斯和喬丹的時候,似乎忘了一個問題。喬丹是大學畢業後才進入到NBA,而科比詹姆斯是高中畢業後直接進入到了NBA,也就是說喬丹比詹姆斯起碼少打了四年球。再加上他中途退役去打棒球,又是接近兩個賽季,這樣算下來,他起碼比詹姆斯少打了六年球。按照喬丹場均得分30.1分,一個賽季82場常規賽,六個賽季算下來,喬丹少得了14000分,他現在得分32000,加上這個,四萬分似乎不算難事!這麼算應該合理吧?

得分王刷十個?你開始刷幾個提高了自己的身價,球隊就會對你寄予厚望,但是當你刷了三四個後沒成績球隊還會要你?參考麥迪。如果你能拿幾個得分王的話,那起碼也跨入了巨星行列,到時候,你的目標就不會是得分王了,而是奪冠,奪冠爲前提的情況下的得分王叫刷嗎?以喬丹的身體素質和打法,如果不是中途退役兩次,四萬分易如反掌,喬丹的偉大在於境界,巔峯退役兩次,這兩次退役前都是總冠軍,得分王,一陣一防,兩次FMVP,一次MVP,這纔是最難複製的,能這麼幹的人還會把數據放眼裏嗎?

整個NBA歷史上得分王+一防的只有70年韋斯特一次和06,07的科比兩次。 喬丹一人做到9次。說話的都自以爲挺牛,爲啥整個NBA歷史上就出現這麼12次就被喬丹佔去了9次?有本事也刷個出來吹噓一下,沒那本事就一邊待着去,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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