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伴隨着315的餘溫,金融行業披露工作也持續進行中,維護消費者權益。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分別公佈了2022年第四季度銀行業以及保險業消費投訴情況,至此,2022年,銀行保險全年消費投訴情況全部披露完畢。公告顯示,2022年第四季度,共接收並轉送銀行業消費投訴6.96萬件;共接收並轉送保險消費投訴2.22萬件。

經長江商報記者粗略計算,2022年全年,銀行保險業累計接收消費投訴41.28萬件,同比下滑18.7%。其中,銀行業消費投訴共計30.28萬件,同比下滑12.5%;保險消費投訴總量達11萬件,同比下滑33%。

具體來看,股份行全年收11.87萬件消費投訴,佔比銀行業總投訴量的39.2%;人身險公司收7.07萬件消費投訴,佔比保險業總投訴量64%。分別居於行業投訴量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新冠疫情隔離相關保險首次出現在銀保監會消費投訴信披數據中,並取代保證保險成爲投訴涉及的主要險種,數據顯示,二到四季度的投訴量分別爲2434件、3334件、1686件,佔比分別爲24.22%、27.32%、21.93%。

國有大行佔比行業首超三成

金融行業監管披露正在進行時。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了2022年第四季度銀行業以及保險業消費投訴情況。數據顯示,2022年第四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並轉送銀行業消費投訴6.96萬件。

按機構分類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2.62萬件,佔投訴總量的37.7%,穩居首位。其中,平安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分別以4474件、3395件、3310件、2704件、2425件位列前五。

涉及國有大行2.16萬件,佔投訴總量的31.0%,首超三成,其中,前一、二、三季度分別是26.6%、22.4%、26.3%。具體來看,中建農工郵交分別爲5089件、4183件、3549件、3264件、2778件、2696件。

此外還有,城市商業銀行(含民營銀行)1.12萬件,佔投訴總量的16.1%;農村中小金融機構3872件,佔投訴總量的5.6%;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6334件,佔投訴總量的9.1%。

值得一提的是,分業務來看,2022年第四季度,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3萬件,佔投訴總量的43.1%,爲投訴佔比最高的業務類型。其中,股份行中此類投訴總量的比重最大,超過七成;國有大行中此類投訴佔比達33.6%。

涉及個人貸款業務投訴2.85萬件,佔投訴總量的41.0%,這是此類投訴全年投訴量首次突破2.5萬件。其中,國有大行中此類投訴總量的比重最大,佔比達44.6%;外資法人銀行中此類投訴達39.3%;股份行中此類投訴佔比達14.2%。

伴隨着2022年第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公示,2022年銀行業全年消費投訴情況全部披露完畢。

經長江商報記者粗略計算,2022年全年,銀行業消費投訴共計30.28萬件,同比下滑12.5%。其中,國有大行共計收消費投訴8萬件,佔比全銀行業的26.4%;股份行共計收消費投訴11.87萬件,佔比全銀行業的39.2%。

保險消費投訴全年跌33%

近年來,伴隨着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保險消費投訴也成爲了各大公司被衡量的指標之一。

據銀保監會官網公告顯示,2022年第四季度,共接收並轉送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2.22萬件。其中,涉及財產保險公司7689件,佔投訴總量的34.65%;人身保險公司1.45萬件,佔投訴總量的65.35%。

而從全年來看,2022年,保險消費投訴總量達11萬件,同比下滑33%。其中,人身險公司投訴總量爲7.07萬件消費投訴,同比下降27%,佔比保險業總投訴量64%;財產險公司投訴總量爲3.93萬件,同比下降41%。

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所涉及的主要投訴事由也有所差異。在人身險公司中,銷售糾紛、退保糾紛爲主要事由,分別佔比達61.02%、34.56%;理賠投訴、退保糾紛則爲財產險公司主要事由,2022年,財產險公司理賠糾紛投訴量達3.04萬件,佔突出問題總量的91%。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新冠疫情隔離相關保險首次出現在銀保監會消費投訴信披數據中,並取代保證保險成爲投訴涉及的主要險種,數據顯示,二到四季度的投訴量分別爲2434件、3334件、1686件,佔比分別爲24.22%、27.32%、21.93%。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2023年3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佈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規範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行爲,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範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銷售行爲,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爲,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嚴格行爲監管要求,依法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爲。

銀保監會也表示,將嚴格按照規定,繼續加強消費投訴處理監管工作,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切實履行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主體責任,強化投訴源頭治理,改進服務質量,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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